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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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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攸關
731
高雄石化氣爆事件對健保財務及轄區預算分配之影響的
因應措施(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1.
依健保署之評估資料,本案尚未符合
103
年度其他預算項下「其
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之動支條件。
2.
健保會委員均感佩高雄石化氣爆事件發生後,當地醫療院所對受
災民眾付出的關懷與照護,並建議權責機關能考量以爭取第二預
備金、代位求償、民間所捐善款等方式,提供醫療院所相關經費。
3.
委員若認為原訂動支條件因時空背景而擬提案檢討,請健保署提
供實務面協助,以利落實。
(三)依健保法第
72
條規定,討論健保署所送「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
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提供意見如下:
健保署所提方案予以尊重,惟為期周延,對該方案請參酌納入委員
所建議教育民眾正確就醫觀念與生活習慣、加強管控不當醫療與用
藥,及落實多重疾病患者的整合照護等事項。
(四)健保第
1
類第
1
目至第
3
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負擔
之眷屬人數案(健保署、保險付費者代表之提案併案處理):
1.
健保會委員認同健保署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68
條公
告本法第
29
條所定平均眷屬人數之「依法辦理」理念,且目前
健保財務尚佳,因此以保險政策諮詢或保險業務監理角度來探討
平均眷屬人數都是個不錯時點,但平均眷屬人數的調降,不宜和
費率調升混為一談。
2.
健保會被保險人代表之委員肯定雇主對健保財務之貢獻,但也希
望雇主代表之委員可從更多面向來評估受多重因素影響之健保
財務與費率,以期健保制度可長可久及嘉惠全民。請健保署於下
次委員會議提出令人信服之分析資料,續就兩案交換意見。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健保署報告「
102
及
103
年全民健康保險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
之執行情形及成效」,本會委員肯定健保署對改善資源不當耗用的努力。
11
6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召開「全民健康保險
104
年度費
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邀請李精算師永振、魏精算師吉漳、周教授麗
芳、朱副教授澤民、羅研究員紀琼、盧教授瑞芬及陳教授聽安提供諮詢意
見,健保會委員(含代理人)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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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會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