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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10

(二)攸關

731

高雄石化氣爆事件對健保財務及轄區預算分配之影響的

因應措施(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1.

依健保署之評估資料,本案尚未符合

103

年度其他預算項下「其

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之動支條件。

2.

健保會委員均感佩高雄石化氣爆事件發生後,當地醫療院所對受

災民眾付出的關懷與照護,並建議權責機關能考量以爭取第二預

備金、代位求償、民間所捐善款等方式,提供醫療院所相關經費。

3.

委員若認為原訂動支條件因時空背景而擬提案檢討,請健保署提

供實務面協助,以利落實。

(三)依健保法第

72

條規定,討論健保署所送「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

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提供意見如下:

健保署所提方案予以尊重,惟為期周延,對該方案請參酌納入委員

所建議教育民眾正確就醫觀念與生活習慣、加強管控不當醫療與用

藥,及落實多重疾病患者的整合照護等事項。

(四)健保第

1

類第

1

目至第

3

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負擔

之眷屬人數案(健保署、保險付費者代表之提案併案處理):

1.

健保會委員認同健保署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68

條公

告本法第

29

條所定平均眷屬人數之「依法辦理」理念,且目前

健保財務尚佳,因此以保險政策諮詢或保險業務監理角度來探討

平均眷屬人數都是個不錯時點,但平均眷屬人數的調降,不宜和

費率調升混為一談。

2.

健保會被保險人代表之委員肯定雇主對健保財務之貢獻,但也希

望雇主代表之委員可從更多面向來評估受多重因素影響之健保

財務與費率,以期健保制度可長可久及嘉惠全民。請健保署於下

次委員會議提出令人信服之分析資料,續就兩案交換意見。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健保署報告「

102

103

年全民健康保險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

之執行情形及成效」,本會委員肯定健保署對改善資源不當耗用的努力。

11

6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召開「全民健康保險

104

年度費

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邀請李精算師永振、魏精算師吉漳、周教授麗

芳、朱副教授澤民、羅研究員紀琼、盧教授瑞芬及陳教授聽安提供諮詢意

見,健保會委員(含代理人)計有

18

人與會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