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11
28
召開
103
年
11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
健保署提供書面「
103
年
10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率方案(健保署、保險付費者之雇主代表
之提案併案處理):
1.
全民健康保險
104
年度一般保險費率,在衡酌各方意見及尊重
「
104
年度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中,大多數專家學者經深
思熟慮後之建議,同意依健保署所提建議,維持現行之
4.91%
不調整。
2.
健保會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4
條規定,將審議結果報主管機
關轉報行政院核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不同意見陳述:
何委員語、李委員永振、葉委員宗義、蔡委員圖晉、李委員成家
等五位保險付費者之雇主代表委員認為現行健保安全準備尚稱
充裕,爰共同建議
104
年度全民健保費率應調降為
4.58%
,並
自
104
年元月
1
日生效。
(二)健保第
1
類第
1
目至第
3
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負擔
之眷屬人數案(健保署、保險付費者之雇主代表之提案併案處理):
1.
健保會居於保險業務監理及保險政策諮詢之立場與角度,建請健
保署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68
條公告本法第
29
條所
定第
1
類第
1
目至第
3
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
擔之眷屬人數。
2.
多數發言委員認為上開眷屬人數以健保署所提供數據(
102
年實
際值為
0.62
人)計算為宜之意見,提供該署參酌。
(三)「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之適用範圍
與動支程序」案(健保署、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提案併案
處理):
1.
修訂「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之適
用範圍與動支程序,如附錄十六。
2.
有關
103
年
731
高雄氣爆事件之醫療費用,請相關單位依本動
支程序案修正後條件正式提案,並提供評估內容與相關數據,供
健保會討論議定。
(四)有關法定傳染病之醫療服務費用,請依法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不應
由總額各部門費用支付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