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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11

28

召開

103

11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

  健保署提供書面「

103

10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率方案(健保署、保險付費者之雇主代表

之提案併案處理):

1.

全民健康保險

104

年度一般保險費率,在衡酌各方意見及尊重

104

年度費率審議前意見諮詢會議」中,大多數專家學者經深

思熟慮後之建議,同意依健保署所提建議,維持現行之

4.91%

不調整。

2.

健保會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4

條規定,將審議結果報主管機

關轉報行政院核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不同意見陳述:

何委員語、李委員永振、葉委員宗義、蔡委員圖晉、李委員成家

等五位保險付費者之雇主代表委員認為現行健保安全準備尚稱

充裕,爰共同建議

104

年度全民健保費率應調降為

4.58%

,並

104

年元月

1

日生效。

(二)健保第

1

類第

1

目至第

3

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負擔

之眷屬人數案(健保署、保險付費者之雇主代表之提案併案處理):

1.

健保會居於保險業務監理及保險政策諮詢之立場與角度,建請健

保署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68

條公告本法第

29

條所

定第

1

類第

1

目至第

3

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

擔之眷屬人數。

2.

多數發言委員認為上開眷屬人數以健保署所提供數據(

102

年實

際值為

0.62

人)計算為宜之意見,提供該署參酌。

(三)「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之適用範圍

與動支程序」案(健保署、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提案併案

處理):

1.

修訂「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之適

用範圍與動支程序,如附錄十六。

2.

有關

103

731

高雄氣爆事件之醫療費用,請相關單位依本動

支程序案修正後條件正式提案,並提供評估內容與相關數據,供

健保會討論議定。

(四)有關法定傳染病之醫療服務費用,請依法編列公務預算支應,不應

由總額各部門費用支付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