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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9

(3)

門診透析服務成長率

5.557%

(4)

前述三項額度經換算,

104

年度西醫基層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103

年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3.191%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數

後,成長率估計值為

2.991%

4.

醫院(詳

104

年度總額公告):

(1)

一般服務成長率為

4.343%

。其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

成長率

2.128%

,協商因素成長率

2.215%

(2)

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13,840.8

百萬元。

(3)

門診透析服務成長率

2.341%

(4)

前述三項額度經換算,

104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

103

年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3.659%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數後,

成長率估計值為

3.453%

5.

其他預算:增加

534.5

百萬元,預算總額度為

11,316.9

百萬元,

採支出目標制,由健保署管控。

(二)健保署與主計總處核算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政府負擔健保總經費

36%

比率見解不同案(保險付費者代表提案):

1.

法律之解釋權責按理屬該管主管機關,本案源自全民健康保險法

之援引,建請由衛福部回歸立法意旨,妥為解釋及處理。

2.

健保會絕大多數委員認同健保署對「政府應負擔全民健康保險總

經費不足

36%

部分」的計算方式,將建請衛福部轉陳行政院

參酌。

10

24

召開

103

10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請健保署於

104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時,提報「新

醫療科技(包括新增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等)」協商因素項目

之詳細執行情形(含替代效應分析資料)。

(二)衛福部已將健保會委員對「健保署與主計總處核算全民健康保險法

規定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

36%

比率見解不同案」之意見轉陳行

政院參酌,該案俟行政院回復後再行解除追蹤。

(三)健保署提供書面「

103

9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並進

行口頭說明。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討論

104

年度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一般服

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結果詳

104

年度總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