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9
(3)
門診透析服務成長率
5.557%
。
(4)
前述三項額度經換算,
104
年度西醫基層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較
103
年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3.191%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數
後,成長率估計值為
2.991%
。
4.
醫院(詳
104
年度總額公告):
(1)
一般服務成長率為
4.343%
。其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
成長率
2.128%
,協商因素成長率
2.215%
。
(2)
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13,840.8
百萬元。
(3)
門診透析服務成長率
2.341%
。
(4)
前述三項額度經換算,
104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
103
年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3.659%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數後,
成長率估計值為
3.453%
。
5.
其他預算:增加
534.5
百萬元,預算總額度為
11,316.9
百萬元,
採支出目標制,由健保署管控。
(二)健保署與主計總處核算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政府負擔健保總經費
36%
比率見解不同案(保險付費者代表提案):
1.
法律之解釋權責按理屬該管主管機關,本案源自全民健康保險法
之援引,建請由衛福部回歸立法意旨,妥為解釋及處理。
2.
健保會絕大多數委員認同健保署對「政府應負擔全民健康保險總
經費不足
36%
部分」的計算方式,將建請衛福部轉陳行政院
參酌。
10
24
召開
103
年
10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請健保署於
104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時,提報「新
醫療科技(包括新增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等)」協商因素項目
之詳細執行情形(含替代效應分析資料)。
(二)衛福部已將健保會委員對「健保署與主計總處核算全民健康保險法
規定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
36%
比率見解不同案」之意見轉陳行
政院參酌,該案俟行政院回復後再行解除追蹤。
(三)健保署提供書面「
103
年
9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並進
行口頭說明。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討論
104
年度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及醫院總額一般服
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結果詳
104
年度總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