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12
1
報請衛福部核定健保會所協議訂定之「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
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案。
8
函報衛福部有關健保會委員對「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率」之審議結果。
16
衛福部函示:同意所報「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
配方式」案。依核定結果,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成長率為
3.430%
,預估總費用約為
5,908
億元。
24
對健保會第
2
屆委員中,須以公開徵求方式遴選之「推薦被保險人代表之
團體」,以在律師及衛福部政風人員見證下之公開抽籤方式為之。中選之
團體為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全國職業總工會、台灣女人連線。
25
衛福部公告「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26
一、召開
103
年
12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1.
請健保署即時、主動於每月例行之業務執行報告中,提報相關法
規經修正或擬修正,而致原非由全民健保給付(如依其他法令須
由政府負擔)之費用,可能轉由全民健保總額預算支應之情事。
2.
同意健保署提報之「
104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定事項中需向健保會
說明或經健保會同意後方可施行之項目」案,並請健保署儘速依
法定程序辦理後續事宜。
3.
對健保署所送「
104
年度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醫院
總額及門診透析保障項目」案,予以備查。並決議:需保障或鼓
勵之醫療服務以支付標準處理才是正途,現行之點值等保障方
式,久而久之恐將使結構失衡,請健保署於
6
個月內研提相關
改善方案送會。
4.
委員對健保署提供之「
103
年
11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
告」書面資料,提出調整報告內容之建議,請健保署參酌。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1.
討論健保署所提,
103
年
731
高雄石化氣爆之醫療費用由
103
年總額其他預算之「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
費」項目支應案:
同意
103
、
104
年度其他預算之「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
期風險所需經費」之款項,可用以支應
103
年
731
高雄石化氣
爆事件自發生後起算,共
6
個月各分區該事件之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