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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附錄四 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案之作業流程

1

103

年第

3

次委員會議(

103.3.28

)訂定

1

103

年第

5

次委員會議(

103.5.23

)修正附表

程序

時程

說明

上半年

下半年

1.

健保署將提案送會

3

1

日前

10

1

日前

健保署:將提案送會(含「健保署同意

後提請討論之自付差額特材品

項基本資料檢核表」及參考資

料)。

(基本資料檢核表如附表)

2.

健保會幕僚檢視提

案內容

3

20

日前

4

10

日前

10

20

日前

11

10

日前

健保會幕僚:檢視提案內容是否完整,

並得視需要洽請健保會專

家學者委員提供建議,若

資料不完備,再洽請健保

署補充。

健保署:提供補充資料。

3.

委員參閱

4

15

日前

11

15

日前

健保會幕僚:彙整各自付差額特材品項

案之資料,送請委員參閱。

4.

委員會議討論

5

月份委員會議

12

月份委員會議

健保會幕僚:排入議程。

委員會議:討論提案。

健保署:參酌委員意見,依法報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

5.

健保署向委員會議

報告各品項開放半

年後之檢討改善情

次年

5

12

月份委員會議

健保署:依「開放初期之檢討改善報告

內容」提報委員會議。

(報告內容如附件一之

1

健保會幕僚:排入議程。

6.

健保署向委員會議

報告整體檢討改善

情形

次年

12

月份委員會議

健保署:依「整體檢討改善報告內容」

提報委員會議。

(報告內容如附件一之

2

健保會幕僚:排入議程。

註:議案排入委員會議討論或報告時間,得配合屆時議程之安排,酌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