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附錄四 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案之作業流程
第
1
屆
103
年第
3
次委員會議(
103.3.28
)訂定
第
1
屆
103
年第
5
次委員會議(
103.5.23
)修正附表
程序
時程
說明
上半年
下半年
1.
健保署將提案送會
3
月
1
日前
10
月
1
日前
健保署:將提案送會(含「健保署同意
後提請討論之自付差額特材品
項基本資料檢核表」及參考資
料)。
(基本資料檢核表如附表)
2.
健保會幕僚檢視提
案內容
3
月
20
日前
4
月
10
日前
10
月
20
日前
11
月
10
日前
健保會幕僚:檢視提案內容是否完整,
並得視需要洽請健保會專
家學者委員提供建議,若
資料不完備,再洽請健保
署補充。
健保署:提供補充資料。
3.
委員參閱
4
月
15
日前
11
月
15
日前
健保會幕僚:彙整各自付差額特材品項
案之資料,送請委員參閱。
4.
委員會議討論
5
月份委員會議
12
月份委員會議
健保會幕僚:排入議程。
委員會議:討論提案。
健保署:參酌委員意見,依法報主管機
關核定公告。
5.
健保署向委員會議
報告各品項開放半
年後之檢討改善情
形
次年
5
或
12
月份委員會議
健保署:依「開放初期之檢討改善報告
內容」提報委員會議。
(報告內容如附件一之
1
)
健保會幕僚:排入議程。
6.
健保署向委員會議
報告整體檢討改善
情形
次年
12
月份委員會議
健保署:依「整體檢討改善報告內容」
提報委員會議。
(報告內容如附件一之
2
)
健保會幕僚:排入議程。
註:議案排入委員會議討論或報告時間,得配合屆時議程之安排,酌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