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構面 監理指標 提報時程
計算方式
監理重點
4.
照護連續性
年
COCI =
Σ
n
-
N
N
(
N
-
1)
M 2
i
i
=1
N
=病患就醫總次數
n
i
=病患在個別院所
i
之就醫次數
M
=就診院所數
(採用
Bice
與
Boxerman
於
1977
年所
發展之指標定義)
1.
資料範圍:西醫門診案件(不含牙醫、
中醫)
2.
排除極端值(歸戶後就醫次數≦
3
次,
及≧
100
次者),因易使指標產生偏
差
3.
歸戶後先計算出個人當年度照護連續
性,再計算全國平均值
整合性照護品質
5.
醫院病床數(整體、
六分區及醫院各層
級)
半年
1.
分別計算健保床、非健保床
2.
分別呈現:
(1)
醫院整體
(2)
健保六分區業務組
(3)
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
健保病床之供給情形
6.
護理人力指標 半年
護病比之計算方式依衛生福利部定義(於
取得相關資料後提報)
護理人力之供給情形
︵三︶效果
1.
未滿月新生兒死亡
率
年
(一年中出生未滿
4
週之嬰兒死亡數
/
一年內之活產總數)
*1,000
醫藥進步情形
/
國際
比較
2.
孕產婦死亡率 年
(一年內因為各種產褥原因所致孕產婦
死亡數
/
一年內之活產總數)
*100,000
衛生保健成效
/
國際
比較
3.
對醫療院所整體醫
療品質滿意度(各
部門)
年
1.
填答「非常滿意」及「滿意」總人數
/
所有表示意見人數
2.
分別呈現:醫院、西醫基層、牙醫門診、
中醫門診
民眾就醫整體感受
︵四︶公平
1.
依鄉鎮市區之發展
程度分類,計算最
高與最低兩組醫師
人力之比值(各部
門)
年
1.
依鄉鎮市區發展程度分類後,計算最
高與最低兩組每萬人口醫師數之比值
(倍數)。
2.
鄉鎮市區發展程度分類建議採謝雨生
(
2011
)定義,分為
1
級至
5
級區域,
共
5
組註。(中央健康保險署可採用
其他評估醫療資源之方式加以分類)
3.
分別呈現:醫院、西醫基層、牙醫門診、
中醫門診
人力供給之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