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保障,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牙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03
年
12
月底前送
全民健康保險會同意後執行。
2.
品質保證保留款(
0.3%
):
(1)
依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支付,並以品質相關指標作為獎勵依據。
該方案請於
103
年
11
月底前完成相關程序,並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前一年度執行
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品質,並以最近
2
年(
103
、
104
年)該保留款成長率
之累計額度為限,其餘額度回歸一般服務預算。
3.
牙周顧本計畫(
0.4%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情形。
4.
調整藥事服務費(
0.008%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情形。
5.
特殊口腔黏膜疾病統合照護計畫(
0.027%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情形。
6.
懷孕婦女照護(
0.217%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情形。
7.
調整診察費(
0%
):
(1)104
年擬調整診察費支付點數
20
點,以預算中平為調整原則,不另編列預算。
(2)
請於下年度總額協商前完成並提出執行情形。
8.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06%
)。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1,817.6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牙醫門診總額相關團
體訂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之作業時程,延續型計
畫應於
103
年
11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實施成效
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1.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全年經費
280.0
百萬元,辦理牙醫師至無牙醫鄉執業及巡迴醫療計畫。
2.
牙醫特殊服務計畫:
全年經費
443.0
百萬元,辦理先天性唇顎裂與顱顏畸形患者、特定障別之身心障礙者及
在宅牙醫醫療服務。
3.
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
(1)
第
1
、
2
階段,全年經費
850.0
百萬元;第
3
階段,全年經費
244.6
百萬元。
(2)
第
1
、
2
階段照護目標數為
125,000
人;第
3
階段服務人數為
90,000
人。
(3)
請加強宣導本項已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若有民眾檢舉另收費用經查屬實,即
屬違規,下年度將不再增加任何預算,違規處理原則並請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例
如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