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表
2
104
年度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協定項目表
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增加金額
(百萬元)
協定事項
一般服務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0.978% 210.6
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
率=
[
(
1
+投保人口數年增率)
(
1
+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
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
-
1
投保人口數年增率
0.175%
人口結構改變率
0.325%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0.477%
協商因素成長率
0.684% 147.3
鼓勵提升醫療品質
及促進保險對象健
康
品質保證保留款
0.000%
0.0
1.
依中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
留款實施方案支付,並以品
質相關指標作為獎勵依據。
該方案請於
103
年
11
月底
前完成相關程序,並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前一年度執
行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
醫療品質,並以最近
2
年
(
103
、
104
年)該保留款
成長率之累計額度為限,其
餘額度回歸一般服務預算。
保險給付項目及支
付標準之改變
調整藥事服務費
0.135 %
29.0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
情形。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0.557% 120.0
1.
傷科支付點數調整不另增預
算。
2.
傷科合理門診量規定不得變
更。
3.104
年度地區預算分配,參
數中之人口占率(
R
值)必
須往前進,否則本項預算收
回。
其他議定項目
違反全民健保醫事
服務機構特約及管
理辦法之扣款
-0.008%
-1.7
一般服務成長率
1.662% 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