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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畫應於

103

11

月底前完成,新增計畫原則於

103

12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4

6

月底前提

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新增計畫僅需提供初步執行結果);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

總額協商考量。

1.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全年經費

150

百萬元,本項經費得與醫院總額同項專款相互流用。

2.

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

(1)

全年經費

400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應。

(2)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成效評估指標。

3.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1)

全年經費

254.4

百萬元。

(2)

辦理原有之糖尿病、氣喘、思覺失調症、

B

型肝炎帶原者及

C

型肝炎感染者個案追

蹤、早期療育等

5

項方案,並新增孕產婦方案。

(3)

宜提升涵蓋率,照護更多相同疾病的患者;屬成效明確的方案,應將該類病患全部

納入,以避免選擇性偏差的問題。並整合各方案,朝以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服務發

展,以提升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益。

4.

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全年經費

1,180

百萬元,應確實評估成效,並訂定嚴格之退場機制。

(三)門診透析服務:

1.

合併西醫基層及醫院兩總額部門所協定之年度門診透析服務費用,並統為運用。

2.

門診透析服務費用於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之計算方式:

先協定新年度門診透析服務費用成長率,再依協商當年第

1

季醫院及西醫基層之門診

透析費用點數占率分配預算,而得新年度醫院及西醫基層門診透析費用及其成長率。

3.

門診透析服務總費用成長率為

3.7%

;西醫基層部門本項服務費用成長率為

5.557%

,含

偏遠地區門診透析服務保障每點

1

元支付。

4.

門診透析院所前提報台灣腎臟醫學會之所有資料,嗣後改以全數上傳至中央健康保險

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

VPN

),並將院所上傳情形納入「慢性腎衰竭病人門診透析

服務品質提升獎勵計畫」之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