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畫應於
103
年
11
月底前完成,新增計畫原則於
103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
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新增計畫僅需提供初步執行結果);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
總額協商考量。
1.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全年經費
150
百萬元,本項經費得與醫院總額同項專款相互流用。
2.
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
(1)
全年經費
400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應。
(2)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研議成效評估指標。
3.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1)
全年經費
254.4
百萬元。
(2)
辦理原有之糖尿病、氣喘、思覺失調症、
B
型肝炎帶原者及
C
型肝炎感染者個案追
蹤、早期療育等
5
項方案,並新增孕產婦方案。
(3)
宜提升涵蓋率,照護更多相同疾病的患者;屬成效明確的方案,應將該類病患全部
納入,以避免選擇性偏差的問題。並整合各方案,朝以病人為中心的整合性服務發
展,以提升醫療資源的使用效益。
4.
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全年經費
1,180
百萬元,應確實評估成效,並訂定嚴格之退場機制。
(三)門診透析服務:
1.
合併西醫基層及醫院兩總額部門所協定之年度門診透析服務費用,並統為運用。
2.
門診透析服務費用於醫院及西醫基層總額之計算方式:
先協定新年度門診透析服務費用成長率,再依協商當年第
1
季醫院及西醫基層之門診
透析費用點數占率分配預算,而得新年度醫院及西醫基層門診透析費用及其成長率。
3.
門診透析服務總費用成長率為
3.7%
;西醫基層部門本項服務費用成長率為
5.557%
,含
偏遠地區門診透析服務保障每點
1
元支付。
4.
門診透析院所前提報台灣腎臟醫學會之所有資料,嗣後改以全數上傳至中央健康保險
署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
VPN
),並將院所上傳情形納入「慢性腎衰竭病人門診透析
服務品質提升獎勵計畫」之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