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6.
配合安全針具推動政策之費用(
0.057%
):
(1)
配合安全針具推動政策,
5
年內按比例逐步完成全面提供安全針具。本項自
102
年起
開始分
5
年編列,
104
年為第
3
年。
(2)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情形(含安全針具之申報量與價格)。
7.
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
0.568%
):
本項自專款項目移列至一般服務,經費並用於調增住院護理之支付標準,除支付方式
應依護病比訂定外,尚須訂定護理人力相關監理指標,並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4
年
6
月前提經全民健康保險會同意後動支預算,及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情形。
8.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0.624%
):
在合理預期支出範圍內,應含放寬藥品適應症所增之費用;若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6
條第
2
款之情事,則不適用。
9.
配合結核病防治政策改變之費用(
0.01%
):
(1)
用於「抗結核病藥物副作用個案住院≦
30
天」住院醫療費用。
(2)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情形。
10.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003%
)。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13,840.8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醫院總額相關團體訂
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之作業時程,延續型計畫應
於
103
年
11
月底前完成,新增計畫原則於
103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報執
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新增計畫僅需提供初步執行結果);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
協商考量。
1.
鼓勵器官移植並確保術後追蹤照護品質:
全年經費
3,972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應。
2.
罕見疾病、血友病藥費及新增罕見疾病特材:
(1)
全年經費
7,827.5
百萬元。
(2)
罕見疾病、血友病藥費,全年經費
7,815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應。
(3)104
年新增罕見疾病特材,全年經費
12.5
百萬元。
(4)
為檢視本項費用成長之合理性,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出專案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