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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6.

配合安全針具推動政策之費用(

0.057%

):

(1)

配合安全針具推動政策,

5

年內按比例逐步完成全面提供安全針具。本項自

102

年起

開始分

5

年編列,

104

年為第

3

年。

(2)

請於

104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情形(含安全針具之申報量與價格)。

7.

提升住院護理照護品質(

0.568%

):

本項自專款項目移列至一般服務,經費並用於調增住院護理之支付標準,除支付方式

應依護病比訂定外,尚須訂定護理人力相關監理指標,並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4

6

月前提經全民健康保險會同意後動支預算,及於

104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情形。

8.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0.624%

):

在合理預期支出範圍內,應含放寬藥品適應症所增之費用;若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26

條第

2

款之情事,則不適用。

9.

配合結核病防治政策改變之費用(

0.01%

):

(1)

用於「抗結核病藥物副作用個案住院≦

30

天」住院醫療費用。

(2)

請於

104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情形。

10.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003%

)。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13,840.8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醫院總額相關團體訂

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之作業時程,延續型計畫應

103

11

月底前完成,新增計畫原則於

103

12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4

6

月底前提報執

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新增計畫僅需提供初步執行結果);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

協商考量。

1.

鼓勵器官移植並確保術後追蹤照護品質:

全年經費

3,972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應。

2.

罕見疾病、血友病藥費及新增罕見疾病特材:

(1)

全年經費

7,827.5

百萬元。

(2)

罕見疾病、血友病藥費,全年經費

7,815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應。

(3)104

年新增罕見疾病特材,全年經費

12.5

百萬元。

(4)

為檢視本項費用成長之合理性,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4

6

月底前,提出專案

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