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附件五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其他預算及其分配
一、
104
年度其他預算增加
534.5
百萬元,預算總額度為
11,316.9
百萬元,採支出目標制,由中央
健康保險署管控,各細項分配如表
5
。
二、預算分配相關事項:
(一)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昇計畫:
全年經費
605.4
百萬元,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成果。
(二)非屬各部門總額支付制度範圍之服務:
1.
全年經費
3,714
百萬元,用於助產所、護理之家照護、居家照護、在宅醫療、精神疾病
社區復健及安寧居家療護等所需經費。
2.
請於
103
年
12
月委員會議說明擬調整支付標準項目與作業時程,並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
送執行情形。
(三)全民健保高診次民眾就醫行為改善方案
-
藥師居家照護:
1.
全年經費
54
百萬元,以輔導至少
7,000
人為目標。
2.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
(四)支應醫院總額罕見疾病與血友病藥費及器官移植、西醫基層總額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
計畫專款不足之經費,及狂犬病治療藥費:
1.
全年經費
300
百萬元。
2.
所列狂犬病治療藥費係用於治療被動物咬傷患者,防止狂犬病之發生。
(五)推動促進醫療體系整合計畫:
1.
全年經費
1,100
百萬元,用於「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試辦計畫」
3
億元、
「論人計酬試辦計畫」
3
億元,「跨層級醫院合作計畫」
1
億元,及「提升急性後期照
護品質試辦計畫」
4
億元。
2.
提升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得包含地區醫院及醫院附設護理之家或居家護理。
3.
新增方案原則於
103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關程序,各計畫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成
果及成效評估報告(新增方案僅需提供初步執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