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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率」分配。

c.

所涉執行面及計算等相關細節,授權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

議定之。

(3)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採點值

保障,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03

12

月底前送

全民健康保險會同意後執行。

2.

品質保證保留款(

0%

):

(1)

依中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支付,並以品質相關指標作為獎勵依據。

該方案請於

103

11

月底前完成相關程序,並於

104

6

月底前提送前一年度執行

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品質,並以最近

2

年(

103

104

年)該保留款成長率

之累計額度為限,其餘額度回歸一般服務預算。

3.

調整藥事服務費(

0.135%

):請於

104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情形。

4.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0.557%

):

(1)

傷科支付點數調整不另增預算。

(2)

傷科合理門診量規定不得變更。

(3)104

年度地區預算分配,參數中之人口占率(

R

值)必須往前進,否則本項預算

收回。

5.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08%

)。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241.5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

體訂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之作業時程,延續型計

畫應於

103

11

月底前完成,新增計畫原則於

103

12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4

6

月底前提

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新增計畫僅需提供初步執行結果);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

總額協商考量。

1.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全年經費

96.5

百萬元,辦理無中醫鄉巡迴醫療服務計畫及開業計畫。

2.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試辦計畫:

全年經費

113.0

百萬元,包含腦血管疾病、顱腦損傷,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

療法後照護。

3.

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全年經費

32.0

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