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率」分配。
c.
所涉執行面及計算等相關細節,授權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
議定之。
(3)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需採點值
保障,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於
103
年
12
月底前送
全民健康保險會同意後執行。
2.
品質保證保留款(
0%
):
(1)
依中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案支付,並以品質相關指標作為獎勵依據。
該方案請於
103
年
11
月底前完成相關程序,並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前一年度執行
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品質,並以最近
2
年(
103
、
104
年)該保留款成長率
之累計額度為限,其餘額度回歸一般服務預算。
3.
調整藥事服務費(
0.135%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情形。
4.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0.557%
):
(1)
傷科支付點數調整不另增預算。
(2)
傷科合理門診量規定不得變更。
(3)104
年度地區預算分配,參數中之人口占率(
R
值)必須往前進,否則本項預算
收回。
5.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08%
)。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241.5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
體訂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之作業時程,延續型計
畫應於
103
年
11
月底前完成,新增計畫原則於
103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
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新增計畫僅需提供初步執行結果);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
總額協商考量。
1.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全年經費
96.5
百萬元,辦理無中醫鄉巡迴醫療服務計畫及開業計畫。
2.
西醫住院病患中醫特定疾病輔助醫療試辦計畫:
全年經費
113.0
百萬元,包含腦血管疾病、顱腦損傷,及腫瘤患者手術、化療、放射線
療法後照護。
3.
提升孕產照護品質計畫:全年經費
32.0
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