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表
1
104
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協定項目表
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增加金額
(百萬元)
協定事項
一般服務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0.373% 137.5
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
率
=[
(
1
+投保人口數年增率)
(
1
+人口結構改變率
+
醫療
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
-
1
投保人口數年增率
0.175%
人口結構改變率
-0.062%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0.260%
協商因素成長率
0.946% 348.9
鼓勵提升醫療品質
及促進保險對象健
康
品質保證保留款
0.300% 110.6
1.
依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
留款實施方案支付,並以品
質相關指標作為獎勵依據。
該方案請於
103
年
11
月底
前完成相關程序,並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前一年度執
行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
醫療品質,並以最近
2
年
(
103
、
104
年)該保留款
成長率之累計額度為限,其
餘額度回歸一般服務預算。
牙周顧本計畫
0.400% 147.5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
情形。
保險給付項目及支
付標準之改變
調整藥事服務費
0.008%
2.9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
情形。
調整診察費
0.000%
0.0
1.104
年擬調整診察費支付點
數
20
點,以預算中平為調
整原則,不另編列預算。
2.
請於下年度總額協商前完成
並提出執行情形。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
及密集度之改變
特殊口腔黏膜疾病
統合照護計畫
0.027%
10.0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
情形。
懷孕婦女照護
0.217%
80.0
請於
104
年
6
月底前提送執行
情形。
其他議定項目
違反全民健保醫事
服務機構特約及管
理辦法之扣款
-0.006%
-2.1
一般服務成率
1.319% 4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