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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1

104

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協定項目表

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增加金額

(百萬元)

協定事項

一般服務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0.373% 137.5

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

=[

1

+投保人口數年增率)

1

+人口結構改變率

+

醫療

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

1

 投保人口數年增率

0.175%

 人口結構改變率

-0.062%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0.260%

協商因素成長率

0.946% 348.9

鼓勵提升醫療品質

及促進保險對象健

品質保證保留款

0.300% 110.6

1.

依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

留款實施方案支付,並以品

質相關指標作為獎勵依據。

該方案請於

103

11

月底

前完成相關程序,並於

104

6

月底前提送前一年度執

行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

醫療品質,並以最近

2

103

104

年)該保留款

成長率之累計額度為限,其

餘額度回歸一般服務預算。

牙周顧本計畫

0.400% 147.5

請於

104

6

月底前提送執行

情形。

保險給付項目及支

付標準之改變

調整藥事服務費

0.008%

2.9

請於

104

6

月底前提送執行

情形。

調整診察費

0.000%

0.0

1.104

年擬調整診察費支付點

20

點,以預算中平為調

整原則,不另編列預算。

2.

請於下年度總額協商前完成

並提出執行情形。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

及密集度之改變

特殊口腔黏膜疾病

統合照護計畫

0.027%

10.0

請於

104

6

月底前提送執行

情形。

懷孕婦女照護

0.217%

80.0

請於

104

6

月底前提送執行

情形。

其他議定項目

違反全民健保醫事

服務機構特約及管

理辦法之扣款

-0.006%

-2.1

一般服務成率

1.319% 4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