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附表
健保署同意後提請討論之自付差額特材品項基本資料檢核表
項目
基本資料
檢核結果
1.
自付差額品項
名稱:
許可證字號: 核准日期: 功能類別:
2.
國內外上市日期
與價格
國家
上市日期
價格
我國
A
國
B
國
3.
其它國家保險給
付情形
國家
保險給付情形
A
國
B
國
4.
健保全額給付類
似功能特材品項
與價格
全額給付特材名稱:
許可證字號: 核准日期: 功能類別:
全額給付價格:
5.
本品項民眾自付
差額之額度
健保給付上限:
民眾自付差額額度:
6.
本品項與「健保
全額給付類似功
能特材品項」之
差距
比較項目
健保全額給付
類似功能品項
本自付差額品項
用途(適應症)
相對效果(療效)
相對風險(安全性)
7.
同意將本品項列
入自付差額特材
之理由
依健保署所訂「全民健康保險辦理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業原則」,
本品較相同用途且健保已納入全額給付之既有特材,有下列附加之功
能或效果之一,且價格昂貴經認定無法納入全額給付者:
□增加耐久性:
□增加病人使用方便性:
□有利於監控病情:
□增加與特定設備或儀器之相容性:
□因客製化而增加美觀或舒適性:
8.
醫療科技評估
(含對健保財務
之影響評估)等
供參資料
1.
參考資料
1
: 。
2.
參考資料
2
: 。
註:
1.
針對特材品項之「
2.
國內外上市日期與價格」及「
3.
其它國家保險給付情形」,請盡可能包含
4
∼
5
個先進
國家及
3
個亞洲鄰近國家之資料。
2.
本表可依需要增加內容及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