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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附表

健保署同意後提請討論之自付差額特材品項基本資料檢核表

項目

基本資料

檢核結果

1.

自付差額品項

名稱:

許可證字號:     核准日期:    功能類別:     

2.

國內外上市日期

與價格

國家

上市日期

價格

我國

A

B

3.

其它國家保險給

付情形

國家

保險給付情形

A

B

4.

健保全額給付類

似功能特材品項

與價格

全額給付特材名稱:                     

許可證字號:     核准日期:    功能類別:     

全額給付價格:                       

5.

本品項民眾自付

差額之額度

健保給付上限:                       

民眾自付差額額度:                     

6.

本品項與「健保

全額給付類似功

能特材品項」之

差距

比較項目

健保全額給付

類似功能品項

本自付差額品項

用途(適應症)

相對效果(療效)

相對風險(安全性)

7.

同意將本品項列

入自付差額特材

之理由

依健保署所訂「全民健康保險辦理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業原則」,

本品較相同用途且健保已納入全額給付之既有特材,有下列附加之功

能或效果之一,且價格昂貴經認定無法納入全額給付者:

□增加耐久性:                       

□增加病人使用方便性:                   

□有利於監控病情:                     

□增加與特定設備或儀器之相容性:              

□因客製化而增加美觀或舒適性:               

8.

醫療科技評估

(含對健保財務

之影響評估)等

供參資料

1.

參考資料

1

:                      。

2.

參考資料

2

:                      。

註:

1.

針對特材品項之「

2.

國內外上市日期與價格」及「

3.

其它國家保險給付情形」,請盡可能包含

4

5

個先進

國家及

3

個亞洲鄰近國家之資料。

2.

本表可依需要增加內容及篇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