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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5

1.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於

102

年開始試辦,

為使健保有限資源合理運用,請健保署應即啟動該試辦方案之檢

討機制。

2.

本年

6

月份工作計畫已排定健保署進行上開試辦方案執行情形

之專案報告,請該署將委員所關心問題納入報告中。

(六)不得將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其相關費用挹注「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

事故補償法」之財源(保險付費者代表提案):

依健保法立法意旨,全民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

險有效期間內,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規定提供相關給

付,爰建請衛福部與健保署於任何時候都不能使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及其相關費用,成為挹注「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之

財源。

   附帶說明:

本案於主席做成決議後,有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委員表示,醫界

不對本案表態。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健保署報告「醫院總額門住診費用分配合理性及對社區醫院經營與民

眾就醫權益之影響」。

28

29

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擇金門縣舉辦「

103

年全民健康保險中

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含獎勵開業及巡迴醫療服務計

畫)」參訪活動,健保會吳委員肖琪、林委員錫維、陳委員川青、陳委

員錦煌、楊委員芸蘋、葉委員宗義、林代理委員敬修(黃委員建文代理

人)、陳代理委員瑞瑛(楊委員漢

代理人)、黃代理委員宗炎(蔡委

員明忠代理人)、謝代理委員啟煒(李委員永振代理人)及幕僚人員參加。

6

19

20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牙全會)擇台東縣、花蓮縣辦理

103

年牙醫門診總額參訪活動」,健保會干委員文男、楊委員芸蘋、蔡

委員登順、陳委員川青、莊委員志強、吳委員玉琴、林委員錫維、黃委員

建文、陳代理委員炳宏(李委員永振代理人)、卓代理委員青峰(何委員

永成代理人)及幕僚人員參加。擔任牙全會理事長之陳委員義聰也參加本

活動。

27

召開

103

6

月份委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