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5
1.
「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於
102
年開始試辦,
為使健保有限資源合理運用,請健保署應即啟動該試辦方案之檢
討機制。
2.
本年
6
月份工作計畫已排定健保署進行上開試辦方案執行情形
之專案報告,請該署將委員所關心問題納入報告中。
(六)不得將全民健康保險基金及其相關費用挹注「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
事故補償法」之財源(保險付費者代表提案):
依健保法立法意旨,全民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於保險對象在保
險有效期間內,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依規定提供相關給
付,爰建請衛福部與健保署於任何時候都不能使全民健康保險基金
及其相關費用,成為挹注「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之
財源。
附帶說明:
本案於主席做成決議後,有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之委員表示,醫界
不對本案表態。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健保署報告「醫院總額門住診費用分配合理性及對社區醫院經營與民
眾就醫權益之影響」。
28
∼
29
中華民國中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擇金門縣舉辦「
103
年全民健康保險中
醫門診總額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含獎勵開業及巡迴醫療服務計
畫)」參訪活動,健保會吳委員肖琪、林委員錫維、陳委員川青、陳委
員錦煌、楊委員芸蘋、葉委員宗義、林代理委員敬修(黃委員建文代理
人)、陳代理委員瑞瑛(楊委員漢
湶
代理人)、黃代理委員宗炎(蔡委
員明忠代理人)、謝代理委員啟煒(李委員永振代理人)及幕僚人員參加。
6
19
∼
20
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牙全會)擇台東縣、花蓮縣辦理
「
103
年牙醫門診總額參訪活動」,健保會干委員文男、楊委員芸蘋、蔡
委員登順、陳委員川青、莊委員志強、吳委員玉琴、林委員錫維、黃委員
建文、陳代理委員炳宏(李委員永振代理人)、卓代理委員青峰(何委員
永成代理人)及幕僚人員參加。擔任牙全會理事長之陳委員義聰也參加本
活動。
27
召開
103
年
6
月份委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