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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3

(二)依「健保會討論健保自付差額特材品項」之委員問卷調查結果,訂

定「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案之作業流程」(如附錄四)。請健

保署於提案時填具「自付差額特材品項基本資料檢核表」連同所需

資料,照作業流程所列時程送會;並於各品項開放半年後及每年

12

月依「檢討改善報告內容」提報檢討改善報告。

(三)訂定「

103

年度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作業方式」(如附錄

十二)。

(四)健保署提供書面「

103

2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為確保全民健保全體被保險人權益及維持總額妥適運作,建議新增

之醫療科技包括藥品、特材、支付項目等預算編列於「其他預算」,

俟其穩定後再納入一般預算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1.

考量各部門總額之涵蓋範圍有其歸屬性,及新增項目之於既有項

目,大多具有替代效應,不易切割,爰「新醫療科技(包括新增

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等)」項目,仍維持編列於各部門總額

一般服務之「協商因素」項下,暫不變動。

2.

為利

104

年度總額協商,請健保署就以前年度所曾納入之新醫

療科技項目,擇數項對醫療費用影響較大者,計算其替代效應,

103

6

月前提報。

(二)對「

103

年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之保障措施」案,宜立

即增加地區醫院之點值保障項目,讓弱勢的地區醫院也能逐步改善

擁有比較公平的立足點(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1.

委員均認同應維護偏鄉地區醫院之存續,俾當地民眾能獲得應有

基本醫療照護,並關切地區醫院經營問題,爰同意以宏觀角度探

討問題並以較周延方式處理。

2.

付費者委員不同意以點值保障方式處理地區醫院問題,惟考量健

保署必須依前決議進行「『門、住診費用分配的合理性,及對社

區醫院經營與民眾就醫權益之影響』之現況分析及具體策略」專

題報告,爰經該署專案分析報告後,若有其他方式可協助解決地

區醫院問題,再行提案討論。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陽明大學李教授玉春報告「建構全民健保醫療給付調整之審議機制之

研究成果」:

(一)委員肯定本研究在「給付範圍審議之啟動時機與適用範圍」、「給

付範圍變動與支付項目增刪與總額預算之扣連」、「給付範圍審議

之架構及流程與原則」等面向,提出寶貴之具體建議供健保會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