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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5

13

14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擇台南市舉辦「

103

年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

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參訪活動,健保會干委員文男、林委員錫維、

蔡委員登順、陳代理委員瑞瑛(楊委員漢

代理人)、謝代理委員啟煒(李

委員永振代理人)、陳委員宗獻、蔡委員明忠及幕僚人員參加。

23

召開

103

5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配合健保署修正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辦理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

業原則」,修正本會前所訂定「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案之作業

流程檢核表」(如附錄四之附表)。

(二) 健保署提供書面「

103

4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架構與指標建置案:

1.

增修下列事項:

(1)

將原擬

24

項監理指標之「各層級醫療院所服務量及費用占

率」、「參與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病人之住院率」

2

項,

修正為「各層級醫療院所服務量占率」、「糖尿病醫療給付

改善方案之照護率」,並修正「區域醫院以上初級門診照護

率」之計算方式。

(2)

新增「藥品費用占率」、「醫院病床數」與「護理人力」等

3

項指標。

2.

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架構與指標如附錄五。

3.

請健保署於

7

月提報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含前

3

年資料及平

均值、加減

1.5

2

個標準差數值),嗣後每半年提報

1

次。

(二)訂定

104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如附錄十三)。

(三)訂定

104

年度總額協商通則(如附錄十四)。

(四)建議「

103

年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之保障措施」保障點

值項目先納入地區醫院門、住診診察費,後續再審慎規劃,讓健保

資源的使用達到最佳效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請依

3

月份委員會議所議決原則,研提點值保障外之其他可協助解

決非都會區地區醫院經營困境之議案後,再行討論。

(五)有關試辦藥費支出目標,將藥價差(藥價黑洞)合法化,包含於支

出目標,且試辦計畫將逾目標之藥費,於翌年

4

1

日啟動藥價

調整,今年則至

5

1

日始調降藥價,有圖利大型醫院,且鼓勵

用藥衝量等情事,均有不當,應即改正(保險付費者代表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