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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5
13
∼
14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擇台南市舉辦「
103
年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
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參訪活動,健保會干委員文男、林委員錫維、
蔡委員登順、陳代理委員瑞瑛(楊委員漢
湶
代理人)、謝代理委員啟煒(李
委員永振代理人)、陳委員宗獻、蔡委員明忠及幕僚人員參加。
23
召開
103
年
5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配合健保署修正發布之「全民健康保險辦理自付差額特殊材料之作
業原則」,修正本會前所訂定「健保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案之作業
流程檢核表」(如附錄四之附表)。
(二) 健保署提供書面「
103
年
4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架構與指標建置案:
1.
增修下列事項:
(1)
將原擬
24
項監理指標之「各層級醫療院所服務量及費用占
率」、「參與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病人之住院率」
2
項,
修正為「各層級醫療院所服務量占率」、「糖尿病醫療給付
改善方案之照護率」,並修正「區域醫院以上初級門診照護
率」之計算方式。
(2)
新增「藥品費用占率」、「醫院病床數」與「護理人力」等
3
項指標。
2.
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架構與指標如附錄五。
3.
請健保署於
7
月提報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含前
3
年資料及平
均值、加減
1.5
及
2
個標準差數值),嗣後每半年提報
1
次。
(二)訂定
104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如附錄十三)。
(三)訂定
104
年度總額協商通則(如附錄十四)。
(四)建議「
103
年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一般服務之保障措施」保障點
值項目先納入地區醫院門、住診診察費,後續再審慎規劃,讓健保
資源的使用達到最佳效益(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請依
3
月份委員會議所議決原則,研提點值保障外之其他可協助解
決非都會區地區醫院經營困境之議案後,再行討論。
(五)有關試辦藥費支出目標,將藥價差(藥價黑洞)合法化,包含於支
出目標,且試辦計畫將逾目標之藥費,於翌年
4
月
1
日啟動藥價
調整,今年則至
5
月
1
日始調降藥價,有圖利大型醫院,且鼓勵
用藥衝量等情事,均有不當,應即改正(保險付費者代表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