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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3
(二)研究團隊就委員垂詢,提供以下意見:
1.
年度總額除協商新增預算外,宜就既有之五千多億總額,檢討
現有給付項目之效益、釐清無效醫療並善用該區塊之資源及導引
民眾自我照護等。因此建議於年度總額協商時,應請健保署同時
提出資源配置方案,供併案協議訂定總額,才有機會在有限資源
下,創造出更多協商空間。
2.
為建立健保會於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機制,相關單位有必要共謀
審議原則及操作方式。
3.
宜定期檢討總額協商架構,尤應建立新藥、新科技引進後所產生
影響之對應機制。
4
17
召開「門、住診費用分配合理性,及對社區醫院經營與民眾就醫權益之影
響」專題分析結果諮詢會,專家學者除對健保署所擬專題報告內容提供意
見外,並獲致下列結論:
一、各區、各層級醫院照護型態不同,實難訂定最適之門、住診費用分配
比率;若硬性切割門、住診預算,恐重演
93
年度對醫院造成巨大衝
擊的慘況,建議仍維持門、住診合併預算,統籌運用為宜。
二、假設門、住診費用於校正風險因子後仍合併結算,則是否取消或調整
現行
45%:55%
之分配比率,宜從長計議。
三、全民健保之目的係保障民眾就醫權益,而非醫院存續,對一定範圍內
僅有社區醫院守護當地民眾的地區,該社區醫院的存續將影響當地民
眾就醫權益,則須予必要關切及資源挹注。
四、為利各層級醫院經營,醫院的服務仍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必
要時可考量將點值、保障項目之經費,挪至調整相關項目的支付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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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衛福部依健保法第
60
條規定,於擬訂「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後,函送該範圍(草案)諮詢健保會委
員意見。
二、
102
年度委託元智大學辦理之「全民健康保險會運作過程評估相關研
究」科技計畫期末報告,經以書面審查並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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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
103
年
4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依法監理健保署所送「
104
年度全民健保預算書」備查案。
(二)訂定「
104
年度總額協商工作計畫及時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