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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3

(二)研究團隊就委員垂詢,提供以下意見:

1.

年度總額除協商新增預算外,宜就既有之五千多億總額,檢討

現有給付項目之效益、釐清無效醫療並善用該區塊之資源及導引

民眾自我照護等。因此建議於年度總額協商時,應請健保署同時

提出資源配置方案,供併案協議訂定總額,才有機會在有限資源

下,創造出更多協商空間。

2.

為建立健保會於保險給付範圍之審議機制,相關單位有必要共謀

審議原則及操作方式。

3.

宜定期檢討總額協商架構,尤應建立新藥、新科技引進後所產生

影響之對應機制。

4

17

召開「門、住診費用分配合理性,及對社區醫院經營與民眾就醫權益之影

響」專題分析結果諮詢會,專家學者除對健保署所擬專題報告內容提供意

見外,並獲致下列結論:

一、各區、各層級醫院照護型態不同,實難訂定最適之門、住診費用分配

比率;若硬性切割門、住診預算,恐重演

93

年度對醫院造成巨大衝

擊的慘況,建議仍維持門、住診合併預算,統籌運用為宜。

二、假設門、住診費用於校正風險因子後仍合併結算,則是否取消或調整

現行

45%:55%

之分配比率,宜從長計議。

三、全民健保之目的係保障民眾就醫權益,而非醫院存續,對一定範圍內

僅有社區醫院守護當地民眾的地區,該社區醫院的存續將影響當地民

眾就醫權益,則須予必要關切及資源挹注。

四、為利各層級醫院經營,醫院的服務仍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必

要時可考量將點值、保障項目之經費,挪至調整相關項目的支付點數。

24

一、衛福部依健保法第

60

條規定,於擬訂「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

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後,函送該範圍(草案)諮詢健保會委

員意見。

二、

102

年度委託元智大學辦理之「全民健康保險會運作過程評估相關研

究」科技計畫期末報告,經以書面審查並獲通過。

25

召開

103

4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依法監理健保署所送「

104

年度全民健保預算書」備查案。

(二)訂定「

104

年度總額協商工作計畫及時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