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1
7
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副知「
10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已
奉行政院核定維持現行之
4.91%
」。
21
衛福部公告「
103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23
召開「門、住診費用分配合理性,及對社區醫院經營與民眾就醫權益之影
響」專題分析方向諮詢會議,蒐集專家學者意見,供中央健康保險署(下
稱健保署)參酌研提具體策略向健保會進行專題報告。
24
召開
103
年
1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依本會委員問卷調查結果,針對自付差額特材案,請健保署於提案
或定期提報檢討報告時,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1.
提會討論之議案,請至少包含下列基本資料:
(1)
同意列入自付差額特材品項的理由及支持證據。
(2)
其他輔助資料,例如:國內外上市日期、價格、其他國家是
否列入保險給付、醫療科技評估報告等。
2.
定期提會之檢討改善報告,請至少包含下列基本資料:
(1)
民眾利用情形,含選用自付差額品項及全額給付相同用途品
項之比較。
(2)
醫事服務機構對自付差額品項的收費情形。
(3)
民眾對自付差額特材的反映事項。
(4)
對哪些項目啟動檢討改善機制。
(二)委員對健保署報告「鼓勵醫療院所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措施規劃
情形」提出相關意見,供該署參考,並請於實施一年後,提報執行
效益與經費使用情形。
(三)委員於健保署報告「訂定合理調劑量之調整方案」後,考量其已將
合理調劑量納入,此作法較過去進步,故原則同意。至中華民國藥
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所提之建議事項,請該署參酌辦理。
(四)健保署提供書面「
102
年
12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並
進行口頭說明。
附錄二
103
年度大事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