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4
(三)對衛福部所諮詢「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
(草案)」,委員意見如下:
健保法第
60
條既規定,主管機關所擬訂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
圍,須先諮詢健保會,再報行政院核定,則應有足夠時間供健保會
委員事先了解其內容,以提供意見,才符合立法意旨。本案卻於委
員會議前一天下午始函送,委員雖倍感不受尊重,仍考量以不影響
104
年度總額報行政院核定與後續協商之大局為重,因此同意在一
週內提供書面意見,請幕僚彙整後併同委員於今日所表達意見,報
請衛福部參考。
(四)各項提健保會之討論或報告案,嗣後若未依會議規範辦理,即不排
入議程,以維議事程序之完備。
(五)健保署提供書面「
103
年
3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並進
行口頭說明。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架構與指標建置」案:
(一)原則同意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架構包含「效率」、「醫療品質」、
「效果」、「公平」及「財務」等五大構面。
(二)各構面所包含之監理指標,增列「各層級醫療院所服務量及費用占
率變化」、「資金管理效率」與「醫院與診所間病人就醫流動性」
等
3
項指標,及修正「安全準備金額與保險給付支出倍數」文字與
「區域醫院以上初級門診照護率」之計算方式後,併草案所擬指標,
請健保署就其定義、提報時程及可行性等提供建議後,提會檢討
訂定。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健保署報告「罕見疾病、血友病藥費專款項目之執行」:
(一)為符
103
年度醫院總額核定事項「檢視本項費用成長之合理性」
要求,請健保署進一步分析罕見疾病、血友病兩項藥費成長快速之
原因,並研議因應策略。
(二)有關委員建議加強民眾教育宣導,以期減少罕見疾病及血友病患者
之發生人數乙節,將轉請國民健康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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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函報衛福部有關健保會委員對「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範圍(草案)」諮詢案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