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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4

(三)對衛福部所諮詢「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

(草案)」,委員意見如下:

健保法第

60

條既規定,主管機關所擬訂年度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

圍,須先諮詢健保會,再報行政院核定,則應有足夠時間供健保會

委員事先了解其內容,以提供意見,才符合立法意旨。本案卻於委

員會議前一天下午始函送,委員雖倍感不受尊重,仍考量以不影響

104

年度總額報行政院核定與後續協商之大局為重,因此同意在一

週內提供書面意見,請幕僚彙整後併同委員於今日所表達意見,報

請衛福部參考。

(四)各項提健保會之討論或報告案,嗣後若未依會議規範辦理,即不排

入議程,以維議事程序之完備。

(五)健保署提供書面「

103

3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並進

行口頭說明。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架構與指標建置」案:

(一)原則同意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架構包含「效率」、「醫療品質」、

「效果」、「公平」及「財務」等五大構面。

(二)各構面所包含之監理指標,增列「各層級醫療院所服務量及費用占

率變化」、「資金管理效率」與「醫院與診所間病人就醫流動性」

3

項指標,及修正「安全準備金額與保險給付支出倍數」文字與

「區域醫院以上初級門診照護率」之計算方式後,併草案所擬指標,

請健保署就其定義、提報時程及可行性等提供建議後,提會檢討

訂定。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健保署報告「罕見疾病、血友病藥費專款項目之執行」:

(一)為符

103

年度醫院總額核定事項「檢視本項費用成長之合理性」

要求,請健保署進一步分析罕見疾病、血友病兩項藥費成長快速之

原因,並研議因應策略。

(二)有關委員建議加強民眾教育宣導,以期減少罕見疾病及血友病患者

之發生人數乙節,將轉請國民健康署參考。

5

7

函報衛福部有關健保會委員對「

104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範圍(草案)」諮詢案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