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全民健康保險會10周年成果與未來展望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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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近 3 小時的熱烈討論,最後決議:1. 在健                     低民眾影響衝擊下再予推行。由於方案內
三      保財務嚴峻之情形下,健保會委員肯定並                         容與 111 年公告稍有不同,仍需依程序
章      支持全民健保財務調整措施之改革方向、                         重新進行預告,預告期間,健保會委員基
       2. 捍衛健保永續經營、抑制醫療資源浪費                       於監理職責,於 112 年 5 月份委員會議
   54  為全民之責任,有賴醫病雙方共同努力、                         (112.05.24)就預告修正草案內容,針對
       3. 全民健保財務調整措施執行層面之配套                       急診部分負擔對中低收入及身心障礙者就
       方案,攸關政策改革之成效,研擬時宜兼                         醫權益影響及門診藥品部分負擔是否對多
       顧公平性、一致性、便利性及合法性、4.                        重慢性病人造成潛在健康與就醫行為衝擊
       與會人員發言實錄併同送請衛福部參考。                         等提出關切,並於修正草案預告截止前,
       衛福部參酌各界意見後,重新調整方案內                         將委員所提意見併同發言實錄,送請衛福
       容,並公告自 111 年 5 月 15 日起實施新                  部作為修法之參考,衛福部經綜覽評估後
       制部分負擔,調整內容包括門診藥品、檢                         未調整預告內容,並公告自 112 年 7 月 1
       驗 檢 查 及 急 診 部 分 負 擔, 惟 公 告 之 後,            日起調整門診藥品及急診部分負擔。
       COVID-19 疫情突於同年 5 月急遽升溫,
       為使醫療院所專注防疫,避免加重其負                 第四節 保險監理
       擔,衛福部爰於同年 5 月 12 日註銷原公
       告,暫緩實施。                           一、財務監理

             健保會委員為確保部分負擔執行成             (一)醫療院所財務報告公開情形
       效及民眾就醫權益,認為雖因疫情暫緩實                               依據健保法第 73 條及衛生署(衛福
       施,仍應事先妥擬配套措施及監測指標
       為宜,乃請健保署於 6、7 月份委員會議                       部前身)102 年 6 月 7 日核定發布之全民
       (111.06.24、111.07.29), 提 報 配 套 措           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
       施及監測指標,並要求健保署應自部分負                         (下稱財報辦法)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
       擔新制公告實施日起,每半年定期向健保                         構當年領取之保險醫療費用超過一定數額
       會提出報告。                                     者,應於期限內向保險人提報經會計師簽
                                                  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健保業務有關之財務
             112 年疫情趨緩後,健保署在兼顧落                   報告,保險人並應公開之。
       實分級醫療、提升用藥安全、珍惜健保資
       源及重視弱勢照顧之原則下,重新調整方                               健 保 會 102 年 2 月 份 委 員 會 議
       案內容,採分階段方式推動新制部分負                          (102.02.22)討論「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
       擔,第 1 階段以門診藥品與急診應自行                        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法(草案)」時,
       負擔之費用為優先,至於新增之門診檢驗                         做成決議:全民健保公開特約醫事服務機
       檢查部分,將在衡酌院所資訊能力及降                          構的財務報告,是對社會負責及進步的表
                                                  現,健保會贊同此項資訊公開;為使本辦
                                                  法順利運作,在施行初始應有過渡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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