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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年起(含)第

3

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超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時,啟動保險費率

調降機制。其調降以超出之金額計算為

原則。

(二)當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不足

1.5

個月保險給

付支出時,啟動保險費率調漲機制。其調

漲以當年起(含)第

2

年年底可維持

2

個月

保險給付支出之金額計算為原則。

健保署於

105

11

月份委員會議提報「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率(方案)」時,指出上開

機制,於實務面恐面臨「啟動費率調整時點無法

適時反映收支狀況」、「保險收支存在結構性失

衡的逆差,未來保險費率調幅將急遽攀升」等問

題,遂研提建議修正方案。健保會委員於該次會

議對健保署所提建議修正方案,雖有提出相關意

見,惟尚未獲致共識,爰請該署納入未來財務推

估時考量。

(一)召開

2

場專家諮詢會議

為使機制修正更為周延,健保會幕僚

參酌委員所提意見,擬具現行機制之修正

方向,建議增列啟動費率調升(降)之輔

助標準及調整方式,於

106

年度召開

2

「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專

家學者諮詢會議。第

1

場會議在

5

12

日舉

行,就「健保財務收支應如何連動,較符

合法制及實務需要」及「『全民健保財務

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修正建議」進行討

論,共計邀請盧教授瑞芬等

8

位專家學者

與會,考量財務平衡亦涉及主管機關與執

行單位權責,爰併同邀請本部社保司、健

保署派員列席。會議結論如下:

1.

考量費率調整幅度、民眾接受度及健保

會委員任期,多數與會專家學者建議,

「健保財務以

2

年收支平衡為宜」,尚

無須侷限於「當年度平衡」。

2.

「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

修正原則,建議朝「啟動條件」多元

化、「調整方式」具彈性之方向,以利

健保會逐年審議費率時,可以多個面向

檢視健保之財務狀況;「調整方式」在

具有彈性前提下,亦較有利於健保會審

議費率。

3.

幕僚所提調升機制建議修正如下,並併

同增列於調降機制:

(1)

啟動條件:「當年起

2

年收支平衡費

率超出現行費率之

5%

;或當年起

2

保險成本合計超出保險收入合計之

5%

;或當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不足

2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

(2)

調整方式:「費率調升以當年起

2

收支平衡費率及當年起(含)第

2

年底至少維持

2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

原則」。

4.

針對上開再修正案、採

2

年或

3

年區間

平衡、安全準備相當保險給付支出月數

1

1.5

2

⋯)等,均須有相關的模

擬試算作為評估基礎,爰請健保署依之

提供各種試算方案,以利健保會討論議

定。

健保會幕僚依上開專家會議建議,連

同現行機制共提出

6

個試算方案(詳附件

三、四),洽請健保署提供各方案健保財

119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