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年起(含)第
3
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超
出
3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時,啟動保險費率
調降機制。其調降以超出之金額計算為
原則。
(二)當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不足
1.5
個月保險給
付支出時,啟動保險費率調漲機制。其調
漲以當年起(含)第
2
年年底可維持
2
個月
保險給付支出之金額計算為原則。
健保署於
105
年
11
月份委員會議提報「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率(方案)」時,指出上開
機制,於實務面恐面臨「啟動費率調整時點無法
適時反映收支狀況」、「保險收支存在結構性失
衡的逆差,未來保險費率調幅將急遽攀升」等問
題,遂研提建議修正方案。健保會委員於該次會
議對健保署所提建議修正方案,雖有提出相關意
見,惟尚未獲致共識,爰請該署納入未來財務推
估時考量。
(一)召開
2
場專家諮詢會議
為使機制修正更為周延,健保會幕僚
參酌委員所提意見,擬具現行機制之修正
方向,建議增列啟動費率調升(降)之輔
助標準及調整方式,於
106
年度召開
2
場
「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專
家學者諮詢會議。第
1
場會議在
5
月
12
日舉
行,就「健保財務收支應如何連動,較符
合法制及實務需要」及「『全民健保財務
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修正建議」進行討
論,共計邀請盧教授瑞芬等
8
位專家學者
與會,考量財務平衡亦涉及主管機關與執
行單位權責,爰併同邀請本部社保司、健
保署派員列席。會議結論如下:
1.
考量費率調整幅度、民眾接受度及健保
會委員任期,多數與會專家學者建議,
「健保財務以
2
年收支平衡為宜」,尚
無須侷限於「當年度平衡」。
2.
「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
修正原則,建議朝「啟動條件」多元
化、「調整方式」具彈性之方向,以利
健保會逐年審議費率時,可以多個面向
檢視健保之財務狀況;「調整方式」在
具有彈性前提下,亦較有利於健保會審
議費率。
3.
幕僚所提調升機制建議修正如下,並併
同增列於調降機制:
(1)
啟動條件:「當年起
2
年收支平衡費
率超出現行費率之
5%
;或當年起
2
年
保險成本合計超出保險收入合計之
5%
;或當年年底安全準備餘額不足
2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
(2)
調整方式:「費率調升以當年起
2
年
收支平衡費率及當年起(含)第
2
年
年底至少維持
2
個月保險給付支出為
原則」。
4.
針對上開再修正案、採
2
年或
3
年區間
平衡、安全準備相當保險給付支出月數
(
1
、
1.5
、
2
⋯)等,均須有相關的模
擬試算作為評估基礎,爰請健保署依之
提供各種試算方案,以利健保會討論議
定。
健保會幕僚依上開專家會議建議,連
同現行機制共提出
6
個試算方案(詳附件
三、四),洽請健保署提供各方案健保財
119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