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Previous Page  117 /218 Next Page
Information
Show Menu
Previous Page 117 /218 Next Page
Page Background

第二節 專題研討

依據

105

年度委員會議之決議,須就年度總

額「其他預算」項下之「『調節非預期風險及其

他非預期政策改變所需經費』項目之適用範圍與

動支程序」,及健保會於

104

年建立之「全民健

保財務平衡及收支連動機制」進行修正,為使所

訂內容更為周延,乃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並綜整

其意見後,提委員會議討論。茲將上開兩項專案

之研修過程與結果,說明如下:

一、研修「調節非預期風險及其他非預期政

策改變所需經費」項目之適用範圍與動

支程序

為因應年度中突發不可預期事件發生之醫療

費用,歷年於協商年度健保總額時,均於「其他

預算」編列「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

險所需經費」項目,各年經費均為

10

億元,健保

會並針對該經費可否動支訂定其適用範圍與動支

程序之規定。

103

年及

104

年之高雄石化氣爆事件

及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即動用本項經費以支

應該非預期風險所需費用。

歷次委員會議於討論可否動支上開款項時,

委員對於動支程序與評估指標有不同看法,尤其

針對評估指標之閾值是否過於嚴格或寬鬆,意見

不一,乃於

105

5

月份委員會議決議:「於

106

年度總額實施前,檢討動支程序與評估指標」。

幕僚乃依之以問卷方式調查委員意見,綜整後掣

案提

106

2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決議:「為求慎

重,本案緩議。請健保署及本會幕僚提供相關背

景說明及確實分析資料,於徵詢、凝聚委員共識

後,再提會討論」,為釐清相關背景及聽取學者

對於適用範圍、動支程序、評估指標等之建議,

乃先召開專家諮詢會議,依諮詢結論再調查委員

意見後,終於

106

4

月份委員會議定案,相關過

程及結果如下:

(一)召開專家諮詢會議

健保會幕僚依循上開委員會議決議,

洽請健保署提供相關背景資料,並就過去

曾發生事件與資料,搭配點值、點數之變

動進行分析後,於

106

3

20

日召開專家

學者諮詢會議,提供修正建議如下:

1.

修訂適用範圍涵蓋項目:本項經費屬

「救急」性質,適用範圍應予嚴謹,

且不宜支用經常性用途。建議原適用

範圍「非預期風險」維持;另考量

「可預期政策」於協商時即應納入,

爰將「其他預期政策改變」修正為

「其他非預期政策改變」,排除協商

時已納入考量之項目。

2.

依事件屬性訂定適用指標:區分為「具

傳染性疾病異常流行」、「屬非天災

所致之大型事件」,並分別訂定適合指

標與建議閾值;若屬疾病異常流行之事

件,考量其具有地區性,則可適用受影

響之健保分區。

3.

維持原指標閾值:就原閾值、健保署及

醫界建議之四種閾值,搭配歷史事件,

檢視達標情形,考量原指標閾值即能反

映需求,且已增列健保分區之適用,爰

建議維持原指標閾值。

4.

考量「新增醫藥分業地區增加之藥品調

劑費」屬例行性項目,不適用本項動支

條件,建議刪除。

117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