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監理指標建議表
註:編制三大類監理指標建議
第一類:建議之核心監理指標(暫編碼為
A1.X
)
一、效率
□保留
■修正
□新增
A1.1
每位被保險人年均住院日數(除整體外,增列含
RCW
/不含
RCW
、
DRG
/非
DRG
兩項)、門診就醫次數、年均每一住院人日及門診人次之申報點數
現行
1.1
急性病床平均住院天數(整體及各層級)
□保留
■修正
□新增
A1.2
各分區業務組轄內經急診住院之病人(並得依檢傷一至三級區分),留置急診室超過
24
小時占率最高之前三家醫院數值
現行
1.2
急診病人留置急診室超過
24
小時比率(整體及各層級)
□保留
■修正
□新增
A1.3
該年度癌症死亡者,死亡前半年有申報安寧照護費用之比率及每案平均申報之安寧照
護費用
現行
1.3
癌末病人生前
6
個月每人申報醫療費用點數
□保留
■修正
□新增
A1.4
西醫基層與醫院門診服務人次比
現行
1.7
西醫基層與醫院門診服務病人數、件數占率
□保留
■修正
□新增
A1.5
藥品費用超過或未達目標總額之百分率
現行
1.8
藥品費用占率
□保留
□修正
■新增
A1.6
各年度健保試辦計畫或倡議、獎勵方案(如:避免重複檢查、健康存摺、雲端藥歷、
讀寫健保卡等)進場、退場、執行中之項目數,
KPI
達成狀況,及各退場項目之理由
與試辦年期數
二、醫療品質
□保留
■修正
□新增
A2.1
健保各業務分區或轄內各直轄市、縣市實施論人支付制度或實施家庭責任醫師或家庭
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之人口涵蓋率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涵蓋率
現行
2.4
照護連續性
□保留
□修正
■新增
A2.2
可避免之糖尿病住院率
□保留
□修正
■新增
A2.3
各分區業務組轄內各直轄市、縣(市)每
10
萬人口年度急診利用率
三、效果
□保留
□修正
■新增
A3.1
各年度標準化死亡率
□保留
□修正
■新增
A3.2
年度各部門及各分區業務組之健保給付結算點值
121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