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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指標數量適中,方便健保會委員會議在有

限時間內審議完成。亦得區分類別,建議

特定類別(可稱為第一類)為於健保會委

員會議優先提報、審議之項目,其餘類別

(可稱為第二類、第三類)為視需要提

報、審議之項目。

研究團隊分別於臺北、臺中、臺南召開

6

論壇會議,針對下列指標構面進行討論。

場次

日期

地點

主題(指標構面)

6

20

北區(臺北) 效率、品質、效果

7

7

北區(臺北) 公平、財務、效果

8

3

北區(臺北) 效率、品質、財務、公平

9

5

中區(臺中) 效率、醫療品質、效果、公平、財務

9

27

南區(臺南) 效率、醫療品質、效果、公平、財務

10

13

北區(臺北) 效率、醫療品質、效果、公平、財務

最終的監理指標研修建議於

107

2

月提出,

研究成果摘述如下(詳附件一):

(一)監理指標維持目前效率、醫療品質、效

果、公平、財務五大構面,並區分成三

大類。

(二)第一類:建議優先納入健保監理指標

(核心監理指標),包含新增「可避免

之糖尿病住院率」等

10

項,其餘

9

項為修

正現行監理指標,

1

項保留現行指標,計

20

項指標。

(三)第二類:可列入健保有關之例行性業務書

面報告呈現,若有特殊需要,再請業務主

管單位補充口頭或書面說明。

(四)第三類:於必要時,請其他非主辦健保業

務之司、署或財團法人提供有關資料,並

得視需要請其派員列席相關會議說明,或

提供書面說明。

健保會將參考本研究成果,於

107

年度提出

監理架構與指標之研修建議。

中華民國

106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16

第四章

研究發展及專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