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標數量適中,方便健保會委員會議在有
限時間內審議完成。亦得區分類別,建議
特定類別(可稱為第一類)為於健保會委
員會議優先提報、審議之項目,其餘類別
(可稱為第二類、第三類)為視需要提
報、審議之項目。
研究團隊分別於臺北、臺中、臺南召開
6
場
論壇會議,針對下列指標構面進行討論。
場次
日期
地點
主題(指標構面)
一
6
月
20
日
北區(臺北) 效率、品質、效果
二
7
月
7
日
北區(臺北) 公平、財務、效果
三
8
月
3
日
北區(臺北) 效率、品質、財務、公平
四
9
月
5
日
中區(臺中) 效率、醫療品質、效果、公平、財務
五
9
月
27
日
南區(臺南) 效率、醫療品質、效果、公平、財務
六
10
月
13
日
北區(臺北) 效率、醫療品質、效果、公平、財務
最終的監理指標研修建議於
107
年
2
月提出,
研究成果摘述如下(詳附件一):
(一)監理指標維持目前效率、醫療品質、效
果、公平、財務五大構面,並區分成三
大類。
(二)第一類:建議優先納入健保監理指標
(核心監理指標),包含新增「可避免
之糖尿病住院率」等
10
項,其餘
9
項為修
正現行監理指標,
1
項保留現行指標,計
20
項指標。
(三)第二類:可列入健保有關之例行性業務書
面報告呈現,若有特殊需要,再請業務主
管單位補充口頭或書面說明。
(四)第三類:於必要時,請其他非主辦健保業
務之司、署或財團法人提供有關資料,並
得視需要請其派員列席相關會議說明,或
提供書面說明。
健保會將參考本研究成果,於
107
年度提出
監理架構與指標之研修建議。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16
第四章
研究發展及專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