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平
□保留
■修正
□新增
A4.1
健保
IDS
於衛生福利部所定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村、里實施之涵蓋率
現行
4.1
以鄉鎮市區發展程度,觀察最高與最低兩組醫師人力之比值(各部門)
□保留
■修正
□新增
A4.2
一般地區與衛生福利部所定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每人年均住院日數與西、中、牙醫門
診就醫次數
*
亦可增列每人年均住院次數
現行
4.2
一般地區/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山地離島地區之就醫率(各部門)
□保留
□修正
■新增
A4.3
健保各分區業務組轄內應申報或公開財報之醫事服務機構,非健保醫療收入數與健保
醫療收入數之比值
□保留
□修正
■新增
A4.4
一般地區與衛生福利部所定之醫療資源不足地區納入居家醫療整合照護之人數與該地
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人數之比值
□保留
□修正
■新增
A4.5
健保投保金額最高與最低之五分位,其被保險人之年均醫療費用比
五、財務
□保留
■修正
□新增
A5.1
年底安全準備約當該年度月均保險支出數及較前一年度增減數
現行
5.2
安全準備總額折合保險給付支出月數
■保留
□修正
□新增
A5.2
資金運用收益率現行
5.6
□保留
□修正
■新增
A5.3
年度末一般保費待收數及約當應收月均一般保費月數
□保留
□修正
■新增
A5.4
年度冲銷呆帳數及其與該年度應收總帳款數之比值
第二類:於健保有關之例行性書面報告、會議報告中呈現。若有特殊需要,可請業務主管單位補充口頭或書
面說明。
一、效率
現行
1.1
急性病床平均住院天數(整體及各層級)
現行
1.3
癌末病人生前
6
個月每人申報醫療費用點數
現行
1.4
高診次保險對象輔導後就醫次數下降比率
現行
1.5
區域醫院以上初級門診照護率
現行
1.6
各層級醫院服務量占率
二、醫療品質
現行
2.3
糖尿病品質支付服務之照護率
現行
2.4
照護連續性
中華民國
106
年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122
第四章
研究發展及專題研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