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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現象仍將延續;建議各部門總額

R

值(校正風險後保險對象人數)應

持續推進。

2.

其他國家均有以事前或事後進行跨區就

醫預算調整或撥補之機制;考量預算分

配之合理性,中醫總額部門也應針對跨

區就醫有預算撥補機制。

3.

多數國家分配地區預算所引用之資料多

為近期,建議

S

值可從總額開辦前

1

年各

地區保險對象實際發生醫療費用,改為

較新年度資料(如

n

1

年之

S

值採

n

1

年資料)。

4.

建議未來可參考其他國家將罹病狀

態、社經特性與未被滿足的醫療需

求,納入分配參數;並將公平性指標

列為監理指標。

本研究成果,業請計畫主持人於健保會

106

7

月份委員會議報告,委員提供諸多寶貴意

見,包括:建議研議更精準的醫療費用預估公

式、對模型的預測需考量臺灣特殊的背景與制

度;並請衛福部與健保署整合各項資源,了解民

眾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納入中長期規劃及總額

分配考量之參數。成果報告並函送各總額部門相

關團體、健保署、社保司參考,作為未來各總額

部門研修、討論地區預算分配方式之參據。

二、建立監理指標與健保效能之關連性評析

(研究期程:

106.5.3

107.2.2

健保會於

103

年建置「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

理架構與指標」,請健保署依時程定期提報

5

構面、

27

項指標之監測結果,並依

105

8

月份委

員會議(

105.8.26

)決議,辦理本計畫,就監理

指標之增修進行整體檢討。

本計畫主要透過論壇方式,諮詢各領域專家

學者意見,檢視指標之合理性及妥適性,並研提

監理指標之具體增修建議,及剖析

105

年「全民

健康保險年度監測結果報告書」,俾健保會所建

置之監理架構與指標能更貼近業務所需、與時

俱進。

研究團隊除以研訂適中的指標數作為基本

考量外,並參據下列九項原則,研擬初步建議草

案,提報論壇諮詢與會專家及健保會委員提供專

業與實務意見:

(一)歷次健保會委員會議審議監理指標或對健

保署提報之指標監測結果表達之意見較具

共識者。

(二)指標為健保各權益關係人所關切。

(三)指標數值取得之難度不高,且在各年度結

束後半年內可取得。

(四)指標之正確性可靠(即信度良好)。

(五)指標可以相當程度反應健保之行政效能,

及對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之醫療照護管理之

成效(即效度良好)。

(六)避免與衛生福利部所屬單位或機關、構

(如:醫院評鑑、品質資訊公開指標等)

監控之各類指標重複。

(七)重點納入持續性或階段性主要健保政策之

指標。

(八)對指標數值未盡理想者,依健保署權責

(如支付制度之變革等)有相當著力之

空間。

1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