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八之附件四
106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一、總額設定公式:
●
106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校正後
105
年度醫院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
1
+
106
年度一般服務成長率)+
106
年度專
款項目經費+
106
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
106
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05
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
+成長率)
註:校正後
105
年度醫院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會
105
年第
5
次委員會議決議,校正投
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差值。
二、總額決定結果:
經醫院部門與付費者代表協商,未能達成共識,爰依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第
10
條規定,分別就付費者代表及醫院代表之委員建議方案當中各提一案,報請主管機關決定,結果
如下:
(一)一般服務成長率為
4.585%
。其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4.203%
,協商因素成
長率
0.382%
。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21,640.7
百萬元。
(三)門診透析服務成長率
2.975%
。
(四)前述三項額度經換算,
106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
105
年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6.021%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差值後,成長率估計值為
5.633%
。各細項成長率
及金額如表
4
。
三、總額分配相關事項:
(一)一般服務(上限制):
1.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預算(
8,967.4
百萬元):
(1)
本項預算應用以調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並優先以
6,000
百萬元調整重症項目,整體調整方案應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
(2)
請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含調整項目及申報
點數)。
2.
品質保證保留款(
0.100%
):
183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