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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八之附件四

106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一、總額設定公式:

106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校正後

105

年度醫院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

1

106

年度一般服務成長率)+

106

年度專

款項目經費+

106

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06

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05

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

+成長率)

   註:校正後

105

年度醫院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會

105

年第

5

次委員會議決議,校正投

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差值。

二、總額決定結果:

經醫院部門與付費者代表協商,未能達成共識,爰依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法第

10

條規定,分別就付費者代表及醫院代表之委員建議方案當中各提一案,報請主管機關決定,結果

如下:

(一)一般服務成長率為

4.585%

。其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4.203%

,協商因素成

長率

0.382%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21,640.7

百萬元。

(三)門診透析服務成長率

2.975%

(四)前述三項額度經換算,

106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

105

年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6.021%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差值後,成長率估計值為

5.633%

。各細項成長率

及金額如表

4

三、總額分配相關事項:

(一)一般服務(上限制):

1.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預算(

8,967.4

百萬元):

(1)

本項預算應用以調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並優先以

6,000

百萬元調整重症項目,整體調整方案應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

(2)

請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含調整項目及申報

點數)。

2.

品質保證保留款(

0.100%

):

183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