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3
106
年度西醫基層醫療給付費用協定項目表
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增加金額
(百萬元)
協定事項
一般服務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3.159% 3,323.6
1.
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
(
1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1
+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
指數改變率)
]
-
1
2.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
預算(
2,070.6
百萬元),應用以調
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準」,且朝支付點數相
對合理之方向處理。
3.
請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
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含調
整項目及申報點數)。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0.113%
人口結構改變率
1.075%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1.968%
協商因素成長率
0.804% 846.0
鼓勵提升醫療品
質及促進保險對
象健康
品質保證保留款
0.100%
105.2
1.
依「西醫基層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
實施方案」支付,請於
105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關程序,並於
106
年
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
議提報執行成果。
2.
請將「醫療資訊品質提升」列入品
質保證保留款之分配指標之一。
3.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品質,
並以最近
2
年(
105
、
106
年)該保
留款成長率之累計額度(約
206.1
百萬元)為限,
104
年額度回歸一
般服務預算;
106
年品質保證保留
款如有剩餘,則不滾入一般服務基
期費用。
4.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與西醫基層總額
相關團體,持續檢討品質保證保留
款之發放條件,訂定更嚴格的標準,
及增加能反映健康或品質結果面之
指標,使更具鑑別度,並達提升品
質之效益。
保險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之改變
新醫療科技(包
括新增診療項
目、新藥及新特
材等)
0.080%
84.0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5
年
12
月委
員會議說明擬調整之相關項目與作業
時程,及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
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及成
效評估報告(含新增項目及申報費用
/點數)。若未於時程內導入,則扣
減該額度。
180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