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4
106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協定項目表(決定版)
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預估增加金額
(百萬元)
決定事項
一般服務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
長率
4.203% 16,337.2
1.
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
(
1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1
+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
指數改變率)
]
-
1
2.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
預算(
8,967.4
百萬元),應用以調
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準」,並優先以
6,000
百萬元調整重症項目,整體調整方
案應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
3.
請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
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含調
整項目及申報點數)。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0.113%
人口結構改變率
1.778%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2.307%
協商因素成長率
0.382% 1,486.0
鼓勵提升醫
療品質及促
進保險對象
健康
品質保證保留款
0.100%
388.7
1.
依「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
方案」支付,請於
105
年
12
月底
前完成相關程序,並於
106
年各部
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
報執行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品質,
並以最近
2
年(
105
、
106
年)該保
留款成長率之累計額度(約
757.3
百萬元)為限,
104
年額度回歸一
般服務預算;
106
年品質保證保留
款如有剩餘,則不滾入一般服務基
期費用。
3.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醫院總額相關
團體,持續檢討品質保證保留款之
發放條件,訂定更嚴格的標準,及
增加能反映健康或品質結果面之指
標,使更具鑑別度,並達提升品質
之效益。
保險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
準之改變
新醫療科技(包
括新增診療項
目、新藥及新特
材等)
0.531%
2,063.0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5
年
12
月委
員會議說明擬調整之相關項目與作業
時程,及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
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含
新增項目及申報費用/點數)。若未
於時程內導入,則扣減該額度。
其他議定
項目
移列
C
型肝炎
藥品費用至專款
項目
-0.243%
-943.0 105
年原於一般服務執行,移列
943
百萬元至「
C
型肝炎用藥」專款項目。
186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