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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6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協定項目表(決定版)

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預估增加金額

(百萬元)

決定事項

一般服務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

長率

4.203% 16,337.2

1.

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

1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1

+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

指數改變率)

]

1

2.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

預算(

8,967.4

百萬元),應用以調

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準」,並優先以

6,000

百萬元調整重症項目,整體調整方

案應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

3.

請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

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含調

整項目及申報點數)。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0.113%

 人口結構改變率

1.778%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2.307%

協商因素成長率

0.382% 1,486.0

鼓勵提升醫

療品質及促

進保險對象

健康

品質保證保留款

0.100%

388.7

1.

依「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

方案」支付,請於

105

12

月底

前完成相關程序,並於

106

年各部

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

報執行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品質,

並以最近

2

年(

105

106

年)該保

留款成長率之累計額度(約

757.3

百萬元)為限,

104

年額度回歸一

般服務預算;

106

年品質保證保留

款如有剩餘,則不滾入一般服務基

期費用。

3.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與醫院總額相關

團體,持續檢討品質保證保留款之

發放條件,訂定更嚴格的標準,及

增加能反映健康或品質結果面之指

標,使更具鑑別度,並達提升品質

之效益。

保險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

準之改變

新醫療科技(包

括新增診療項

目、新藥及新特

材等)

0.531%

2,063.0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5

12

月委

員會議說明擬調整之相關項目與作業

時程,及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

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含

新增項目及申報費用/點數)。若未

於時程內導入,則扣減該額度。

其他議定

項目

移列

C

型肝炎

藥品費用至專款

項目

-0.243%

-943.0 105

年原於一般服務執行,移列

943

百萬元至「

C

型肝炎用藥」專款項目。

186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