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5
106
年度其他預算協定項目表
項目
金額
(百萬元)
增加金額
(百萬元)
協定事項
山地離島地區醫療給付效益提
昇計畫
605.4
0.0
請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
會議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
非屬各部門總額支付制度範圍
之服務
5,000
1,000.0
1.
用於「居家醫療與照護」
3,412
百萬元、「精
神疾病社區復健」
1,583
百萬元及「助產
所」
5
百萬元,各分項費用若有超支,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62
條第
3
項辦理。「居
家醫療與照護」及「助產所」
2
項經費可
互相流用。
2.
請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
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計畫型項目應提報
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
支應醫院總額罕見疾病與血友
病藥費、罕見疾病特材及器官
移植、西醫基層總額原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專款不
足之經費,及狂犬病治療藥費
300.0
0.0
請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
會議提報執行結果。
推動促進醫療體系整合計畫
1,100.0
0.0
1.
用於「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試
辦計畫」
300
百萬元、「區域醫療整合計
畫」
300
百萬元、「提升急性後期照護品
質試辦計畫」
400
百萬元,及「跨層級醫
院合作計畫」
100
百萬元。
2.
「醫院以病人為中心門診整合照護試辦計
畫」,病人照護數應較
105
年成長
20%
。
3.
「提升急性後期照護品質試辦計畫」應朝居
家、社區型照護發展,及建立單一核心評
估工具(非依個別疾病),並於
106
年
4
月底前將修訂計畫提經全民健康保險會同
意後,預算始得動支。
4.
請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
核會議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新
增方案僅需提供初步執行結果)。
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
期風險所需經費
1,000.0
0.0
1.
含新增醫藥分業地區所增加之藥品調劑
費用。
2.
經費之支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會所議定之
適用範圍與動支程序辦理。
3.
請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
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
191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