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品質,並以最近
2
年(
105
、
106
年)該保留款成長率
之累計額度(約
206.1
百萬元)為限,
104
年額度回歸一般服務預算;
106
年品質保
證保留款如有剩餘,則不滾入一般服務基期費用。
(4)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與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持續檢討品質保證保留款之發放條
件,訂定更嚴格的標準,及增加能反映健康或品質結果面之指標,使更具鑑別度,
並達提升品質之效益。
3.
新醫療科技(包括新增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等)(
0.080%
):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5
年
12
月委員會議說明擬調整之相關項目與作業時程,及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含新增項目及申報費用
/
點
數)。若未於時程內導入,則扣減該額度。
4.
山地離島門診診察費(
0.095%
):
請於
105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關程序,並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
報執行結果。
5.
配合安全針具推動政策之費用(
0.004%
):
(1)
配合安全針具推動政策,
5
年內按比例逐步完成全面提供安全針具。本項預算自
102
年起分
5
年編列,
106
年為第
5
年。
(2)
請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
6.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0.570%
)。
7.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45%
)。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2,998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西醫基層總額相
關團體訂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之作業時程,延續
型計畫應於
105
年
11
月底前完成,新增計畫原則於
105
年
12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6
年各部門
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新增計畫僅需提供初步執行
結果);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1.
強化基層照護能力「開放表別」:全年經費
250
百萬元。
2.
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全年經費
180
百萬元,本項經費得與醫院總額同項專款相互流用。
3.
加強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含
C
肝新藥):
(1)
全年經費
688
百萬元。
(2)
原加強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經費
400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應。
(3)C
肝新藥
288
百萬元,動支條件比照醫院總額辦理。
4.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1)
全年經費
300
百萬元。
178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