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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品質,並以最近

2

年(

105

106

年)該保留款成長率

之累計額度(約

206.1

百萬元)為限,

104

年額度回歸一般服務預算;

106

年品質保

證保留款如有剩餘,則不滾入一般服務基期費用。

(4)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與西醫基層總額相關團體,持續檢討品質保證保留款之發放條

件,訂定更嚴格的標準,及增加能反映健康或品質結果面之指標,使更具鑑別度,

並達提升品質之效益。

3.

新醫療科技(包括新增診療項目、新藥及新特材等)(

0.080%

):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5

12

月委員會議說明擬調整之相關項目與作業時程,及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含新增項目及申報費用

/

數)。若未於時程內導入,則扣減該額度。

4.

山地離島門診診察費(

0.095%

):

請於

105

12

月底前完成相關程序,並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

報執行結果。

5.

配合安全針具推動政策之費用(

0.004%

):

(1)

配合安全針具推動政策,

5

年內按比例逐步完成全面提供安全針具。本項預算自

102

年起分

5

年編列,

106

年為第

5

年。

(2)

請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

6.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0.570%

)。

7.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45%

)。

(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2,998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西醫基層總額相

關團體訂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之作業時程,延續

型計畫應於

105

11

月底前完成,新增計畫原則於

105

12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6

年各部門

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新增計畫僅需提供初步執行

結果);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1.

強化基層照護能力「開放表別」:全年經費

250

百萬元。

2.

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全年經費

180

百萬元,本項經費得與醫院總額同項專款相互流用。

3.

加強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含

C

肝新藥):

(1)

全年經費

688

百萬元。

(2)

原加強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經費

400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應。

(3)C

肝新藥

288

百萬元,動支條件比照醫院總額辦理。

4.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1)

全年經費

300

百萬元。

178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