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2
106
年度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協定項目表
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預估增加金
額(百萬元)
協定事項
一般服務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2.281% 520.2
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
[
(
1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
1
+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
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
-
1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0.113%
人口結構改變率
0.411%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1.755%
協商因素成長率
1.010% 230.5
鼓勵提升醫療品
質及促進保險對
象健康
品質保證保留款
0.100%
22.8
1.
依「中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
留款實施方案」支付,請於
105
年
12
月底前完成相關程
序,並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
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
執行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
品質,並以最近
2
年(
105
、
106
年)該保留款成長率之累
計額度(約
44.8
百萬元)為
限,
104
年額度回歸一般服務
預算;
106
年品質保證保留款
如有剩餘,則不滾入一般服
務基期費用。
3.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與中醫門診
總額相關團體,持續檢討品質
保證保留款之發放條件,訂定
更嚴格的標準,及增加能反映
健康或品質結果面之指標,使
更具鑑別度,並達提升品質之
效益。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1.096%
250.0
1.
分
2
年調校診察費合理量之計
算公式,
105
年度原編列
200
百萬元,經扣減
104
年度所
編
120
百萬元預算已納入基
期部分,計增加
80
百萬元。
2.106
年度編列
250
百萬元。
174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