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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6

年度中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協定項目表

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預估增加金

額(百萬元)

協定事項

一般服務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2.281% 520.2

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

1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

1

+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

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

1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0.113%

 人口結構改變率

0.411%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1.755%

協商因素成長率

1.010% 230.5

鼓勵提升醫療品

質及促進保險對

象健康

品質保證保留款

0.100%

22.8

1.

依「中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

留款實施方案」支付,請於

105

12

月底前完成相關程

序,並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

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

執行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

品質,並以最近

2

年(

105

106

年)該保留款成長率之累

計額度(約

44.8

百萬元)為

限,

104

年額度回歸一般服務

預算;

106

年品質保證保留款

如有剩餘,則不滾入一般服

務基期費用。

3.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與中醫門診

總額相關團體,持續檢討品質

保證保留款之發放條件,訂定

更嚴格的標準,及增加能反映

健康或品質結果面之指標,使

更具鑑別度,並達提升品質之

效益。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1.096%

250.0

1.

2

年調校診察費合理量之計

算公式,

105

年度原編列

200

百萬元,經扣減

104

年度所

120

百萬元預算已納入基

期部分,計增加

80

百萬元。

2.106

年度編列

250

百萬元。

174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