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2,146.0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牙醫門診總額相關團
體訂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之作業時程,延續型計
畫應於
105
年
11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成
果及成效評估報告;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1.
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
全年經費
280.0
百萬元,辦理牙醫師至無牙醫鄉執業及巡迴醫療計畫。
2.
牙醫特殊醫療服務計畫:
全年經費
473.0
百萬元,辦理先天性唇顎裂與顱顏畸形患者、特定障別之身心障礙者、
在宅及老人長期照顧暨安養機構牙醫醫療服務。
3.
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
(1)
第
1
、
2
階段照護,全年經費
1,042.4
百萬元;第
3
階段照護,全年經費
350.6
百萬元。
(2)
應於
108
年回歸一般服務。
169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