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協商會議(含共識會議及委員會議)之日程
(一)協商會議日期:本(
105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及
24
日(星期六)上午,共一天半。
(二)工作內容:
1.
協商共識會議(
9
月
23
日):
(1)
分場次協商牙醫門診、中醫門診、西醫基層、醫院等各部門總額,及健保署管控之
「其他預算」。
(2)
門診透析服務獨立預算,依西醫基層及醫院等二總額部門協商順序,併於先談部門
之時段(時間外加)協商。
2.
委員會議(
9
月
24
日上午):完成協商結論之確認。
(三)協商共識會議之與會人員:
1.
付費方:保險付費者代表之委員。
2.
醫界:
(1)
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委員。
(2)
牙醫、中醫、西醫基層、醫院等總額部門協商時,由該總額部門代表之委員主談,
各部門並可推派
9
名代表協助會談。(以會場可容納為原則,去年為
9
名)
(3)
護理及藥師公會全聯會代表委員可參與相關部門總額之會談。
(4)
門診透析服務:由西醫基層及醫院部門代表協談,並邀請台灣腎臟醫學會推派代表
乙名列席說明。
3.
專家學者及公正人士、國家發展委員會及主管機關代表委員。
4.
社保司與健保署相關人員及本會幕僚。
(四)協商共識會議進行方式與原則:
1.
各部門協商順序:於
7
月份委員會議抽籤決定之。
2.
議程提經委員會議確認後,即應遵照辦理,不可臨時要求變更。
3.
各部門協商時間,安排如下表:
部門別 提問與意見交換 部門之預算協商
合計(不含
各自召集會
議時間)
付費者委員
視需要自行
召開會議
醫界委員視
需要自行召
開會議
推估最長
時間
醫院
30
分鐘 (門診透析
20
分鐘)
60
分鐘 (門診透析
20
分鐘)
130~170
分鐘
30
分鐘
30
分鐘
130~230
分鐘
西醫基層
25
分鐘
50
分鐘
115~150
分鐘
20
分鐘
20
分鐘
115~190
分鐘
牙醫
20
分鐘
40
分鐘
60~80
分鐘
20
分鐘
20
分鐘
60~120
分鐘
中醫
20
分鐘
40
分鐘
60~80
分鐘
20
分鐘
20
分鐘
60~120
分鐘
其他預算
20
分鐘
35
分鐘
55~73
分鐘
20
分鐘
55~93
分鐘
備註:各部門協商時間若確需延長,以不超過該「部門之預算協商」時間之
50%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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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