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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6

年度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協定項目表

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增加金額

(百萬元)

協定事項

一般服務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1.922% 745.6

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

1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

1

+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

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

1

 投保人口預估成長率

0.113%

 人口結構改變率

-0.118%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1.925%

協商因素成長率

0.418% 161.8

鼓勵提升醫療品

質及促進保險對

象健康

品質保證保留款

0.300%

116.4

1.

依「牙醫門診總額品質保證保

留款實施方案」支付,請於

105

12

月底前完成相關程

序,並於

106

年各部門總額

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

執行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

品質,並以最近

2

年(

105

106

年)該保留款成長率之累

計額度(約

228.9

百萬元)為

限,

104

年額度回歸一般服務

預算;

106

年品質保證保留款

如有剩餘,則不滾入一般服務

基期費用。

3.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與牙醫門診

總額相關團體,持續檢討品質

保證保留款之發放條件,訂定

更嚴格的標準,及增加能反映

健康或品質結果面之指標,使

更具鑑別度,並達提升品質之

效益。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

及密集度之改變

12

歲牙結石清除

0.054%

20.8

加強全民口腔疾病

照護

0.100%

38.7

適用對象為未滿

12

歲兒童。

顎顏面骨壞死術後

傷口照護

0.026%

10.0

170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