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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5

年第

4

次及第

6

次委員會議(

105.4.22

6.24

)通過

一、工作計畫表

工作項目及內容

預訂時程

一、協商前置作業

1.

討論

106

年度總額協商架構、通案性原則及協商程序。

2.

建立協商參考資料:

(1)

編具「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105

年版」。

(2)

編具「全民健保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摘要-

105

年版」。

3.

召開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評核會議:

   檢討、評估各總額部門

104

年度協定事項執行情形。

4.106

年度總額案於主管機關交議後,進行各項相關作業:

(1)

請主管機關派員於委員會議說明行政院對總額範圍核定情形及政

策方向。

(2)

確定各部門總額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5.

由健保署會同各總額部門預擬協商因素/專款項目及其預算規劃草案。

(1)

規劃草案內容應包含協商減列項目及預估金額。

(2)

各總額部門與健保署擬訂規劃草案時,對相關之醫療服務項目,

如護理、藥事服務、門診透析服務等,得邀集相關團體參與。

6.

安排總額協商之相關座談會/會前會。

(1)

召開

106

年度總額協商因素項目及計畫草案座談會:

①請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報告所規劃之

106

年度總額協商因素項目

及計畫草案,並進行綜合討論。

(註:除簡報外,並請提供各協商項目或計畫之詳細說明,其須包含

目標、醫療服務內容、費用估算基礎、過去執行成果、預期效益等資料)

②請幕僚彙整評核會議評核委員之共識建議,及各部門總額之執行

成果,供討論參考。

(2)

召開健保署和付費者代表、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相關機關代表

座談會。

(3)

另視需要召開座談會。

105

5

2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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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6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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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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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105

7

22

(或

8

26

日)

105

8

105

8

26

日(下午)

105

8

9

105

8

9

二、各部門總額成長率及分配方式之協商

1.

協定各部門總額成長率。

2.

協定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費用之分配方式(地區預算)。

3.

年度整體總額協定成長率及其分配之確認,及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105

9

23

24

105

10

12

105

10

12

三、協定事項之執行規劃與辦理

1.

健保署會同各總額部門,提出各協商或專款項目配套計畫之執行方案。

2.

各方案/計畫進度之追蹤,並視需要,請健保署或總額部門專案報告。

105

10

月∼

106

12

附錄七 

106

年度總額協商程序

163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