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2
(4)
建議將「落實健保法第
43
條」納入政策目標,以落實分級醫療及雙向轉
診制度。
(5)
陳報行政院核定時,請提供我國與
OECD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
之醫療費用與
GDP
(國內生產毛額)成長率等資料供參。
4.
請幕僚安排健保署進行「『全民健康保險藥品費用分配比率目標制』試辦方
案執行成果」之專案報告。
(三)本會訂定「
106
年度總額協商工作計畫」。
(四)健保署
105
年
3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案:
委員所提意見請健保署參酌及提供相關書面補充說明。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敬請研議「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評估指標之定
義內容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請健保署參酌委員意見,於
5
月份提供更完整之資料後再議,併請呈現分區資料。
(二)建議流感疫情所衍生之醫療費用由
105
年度其他預算之「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
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支應案(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代表提案):
併重要討論事項(一)處理。
(三)有關其他預算之「非屬各部門總額支付制度範圍之服務」項目
104
年經費不足
部分,請准予由「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支應案
(健保署提案):
依健保署說明,
104
年度其他預算之「非屬各部門總額支付制度範圍之服務」
項目,係因配合衛福部鼓勵安寧療護政策之推動,致原編經費不足支應(約不
足
0.52
億元),經衡量「其他預期政策改變及調節非預期風險所需經費」項目
之適用範圍後,勉予同意由該項目之剩餘款支應;惟為避免類似情事再次發生,
請於編列預算時能更準確估算。
27-28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擇高雄市舉辦「
105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
足地區改善方案」及「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參訪活動,本會干委員文男、李委
員來希、趙委員銘圓、陳代理委員順來(侯委員彩鳳代理人)、林委員敏華、楊委員
芸蘋、滕委員西華、陳委員聽安、蔡委員明忠、黃委員啟嘉、林代理委員佩萩(楊委
員漢
湶
代理人)、潘委員延健、卓常務理事青峰(代理何委員永成)、黃理事福傳(代
理陳委員義聰),及幕僚人員參加。
5
月
2
函報衛福部有關本會委員對「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草案)」
諮詢案之意見。
130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