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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6

2. 105

年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評核結果之獎勵案(幕僚單位提案):

(1)

各部門總額於

105

年評核會議獲「優」、「良」等任一等級者,可於各

該部門

106

年度總額之品質保證保留款分別酌加「

0.3%

」、「

0.1%

」之

成長率,以資鼓勵。惟如有剩餘款,則不滾入一般服務基期費用。

(2)

請健保署與各總額部門依

105

年評核委員建議,持續檢討品質保證保留

款之發放條件,期訂定更嚴格的標準,並增加能反映健康或品質結果面

之指標,使更具鑑別度,並達到提升品質之效益。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1.

健保署報告「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

(1)

委員所提部分指標宜有更詳細分析以利深入探討等建議,請幕僚就已納

入年度監測結果報告書(

105

6

月編印)部分,適時向委員說明;至

未納入部分,請洽健保署提供書面補充,或納入未來研修參考。

(2)

請幕僚收集委員對指標之增修建議,並規劃未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

理指標」之增修期程。

2.

健保署報告「

DRGs

相關診斷分類分組由

ICD-9-CM

轉換為

ICD-10-CM/

PCS

之執行情形」。

3.

健保署報告「

105

年度及近

5

年新增給付項目與調整給付內容之執行情形及

財務影響」:

委員所提新增診療服務、藥品及特殊材料等給付項目與調整給付內容應進行

整體財務影響及替代效應分析之建議,請健保署參酌。

二、本會召開「

106

年度總額協商計畫(草案)會前會」,由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報

告「

106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因素項目或計畫之規劃」,除就內容交換意見外,

並請各總額部門與健保署將修正後之

106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因素或計畫(草案)

送會,以利

9

月份協商會議之進行。

三、本會幕僚完成編製「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105

版」、「

105

年全民健保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摘要」及「

105

年全民健保各部門

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紀錄」,提供委員協商

106

年度總額所需資訊。

9

2

本會召開「

106

年度全民健保總額協商之保險付費者代表、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及政

府機關代表委員座談會」,由健保署報告

106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項目及其他預算之

規劃,並提供各總額部門所擬草案之意見,期委員充分瞭解相關資料,以利當年度總

額之協議訂定。

23-24

召開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暨

105

9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136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