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6
2. 105
年全民健康保險各部門總額評核結果之獎勵案(幕僚單位提案):
(1)
各部門總額於
105
年評核會議獲「優」、「良」等任一等級者,可於各
該部門
106
年度總額之品質保證保留款分別酌加「
0.3%
」、「
0.1%
」之
成長率,以資鼓勵。惟如有剩餘款,則不滾入一般服務基期費用。
(2)
請健保署與各總額部門依
105
年評核委員建議,持續檢討品質保證保留
款之發放條件,期訂定更嚴格的標準,並增加能反映健康或品質結果面
之指標,使更具鑑別度,並達到提升品質之效益。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1.
健保署報告「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指標之監測結果」:
(1)
委員所提部分指標宜有更詳細分析以利深入探討等建議,請幕僚就已納
入年度監測結果報告書(
105
年
6
月編印)部分,適時向委員說明;至
未納入部分,請洽健保署提供書面補充,或納入未來研修參考。
(2)
請幕僚收集委員對指標之增修建議,並規劃未來「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
理指標」之增修期程。
2.
健保署報告「
DRGs
相關診斷分類分組由
ICD-9-CM
轉換為
ICD-10-CM/
PCS
之執行情形」。
3.
健保署報告「
105
年度及近
5
年新增給付項目與調整給付內容之執行情形及
財務影響」:
委員所提新增診療服務、藥品及特殊材料等給付項目與調整給付內容應進行
整體財務影響及替代效應分析之建議,請健保署參酌。
二、本會召開「
106
年度總額協商計畫(草案)會前會」,由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報
告「
106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因素項目或計畫之規劃」,除就內容交換意見外,
並請各總額部門與健保署將修正後之
106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因素或計畫(草案)
送會,以利
9
月份協商會議之進行。
三、本會幕僚完成編製「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參考指標要覽─
105
年
版」、「
105
年全民健保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摘要」及「
105
年全民健保各部門
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紀錄」,提供委員協商
106
年度總額所需資訊。
9
月
2
本會召開「
106
年度全民健保總額協商之保險付費者代表、專家學者與公正人士及政
府機關代表委員座談會」,由健保署報告
106
年度各部門總額協商項目及其他預算之
規劃,並提供各總額部門所擬草案之意見,期委員充分瞭解相關資料,以利當年度總
額之協議訂定。
23-24
召開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協商暨
105
年
9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136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