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
(二)急診品質提升方案:全年經費
1.6
億元。
三、餘採付費者方案。
3
本會召開「運用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公開財務報告強化健保財務監理效能」專家諮詢會
議,邀請何教授怡澄、吳教授肖琪、李精算師永振、黃教授偉堯、楊教授銘欽、盧教
授瑞芬提供諮詢意見,參與單位包括醫事司及健保署,重要結論如下:
一、宜先釐清全民健保公開醫事機構財務報告之目的;從健保監理的角度切入,當某
醫事機構收入大部分來自非健保部分時,則可能存在問題。因此,醫事機構提供
的財務報告,無論其屬性,均應區分健保與非健保(包含成本、收入),以利評
估及比較。
二、有關醫事機構關係人交易部分,為避免涉有利益輸送之可能,應透明公開,宜於
財務報告中呈現,以利社會大眾共同監督。
三、醫事機構公開之財務報告資料,宜轉譯成淺顯易懂資訊,讓社會大眾知悉其營運
情況,亦可作為評估健保支付是否合理之參考。
四、參酌本會
102
年
2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
法之決議事項,併同本次專家學者之建議,納入未來研修辦法之參考。
9
衛福部公告「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18
召開
105
年
11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
1.
有關
106
年度醫院總額的裁定結果為自一般服務移列
9.43
億元至「
C
型肝
炎用藥」專款項目乙節,其相關金額之計算方式,請幕僚會同衛福部社保司
及健保署確認後,將相關資料送請委員參考。
2.
委員針對
106
年度總額之裁定結果及執行面所提建議與期許,請衛福部社
保司、健保署納為日後裁定、執行之參考。
3.
請健保署於下次委員會議(
12.23
)就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計算方式提出專案報告。
(二)健保署
105
年
10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案:
針對委員關切議題,請健保署就尚需補充說明事項,提供書面資料。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提請審議「
106
年度全民健保保險費率方案(草案)暨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
支連動機制建議修正方案」(健保署提案):
1.
依健保署之設算,
106
年度健保財務的支出雖將大於收入,惟到
106
年底
安全準備總額尚超出健保法第
78
條所訂
3
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爰
106
年
度全民健保保險費率之審議結果,建議維持
4.69%
。本會將依法報主管機關
轉報行政院核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140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