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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

(二)急診品質提升方案:全年經費

1.6

億元。

三、餘採付費者方案。

3

本會召開「運用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公開財務報告強化健保財務監理效能」專家諮詢會

議,邀請何教授怡澄、吳教授肖琪、李精算師永振、黃教授偉堯、楊教授銘欽、盧教

授瑞芬提供諮詢意見,參與單位包括醫事司及健保署,重要結論如下:

一、宜先釐清全民健保公開醫事機構財務報告之目的;從健保監理的角度切入,當某

醫事機構收入大部分來自非健保部分時,則可能存在問題。因此,醫事機構提供

的財務報告,無論其屬性,均應區分健保與非健保(包含成本、收入),以利評

估及比較。

二、有關醫事機構關係人交易部分,為避免涉有利益輸送之可能,應透明公開,宜於

財務報告中呈現,以利社會大眾共同監督。

三、醫事機構公開之財務報告資料,宜轉譯成淺顯易懂資訊,讓社會大眾知悉其營運

情況,亦可作為評估健保支付是否合理之參考。

四、參酌本會

102

2

月份委員會議討論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報財務報告辦

法之決議事項,併同本次專家學者之建議,納入未來研修辦法之參考。

9

衛福部公告「

106

年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18

召開

105

11

月份委員會議。

一、重要報告事項暨決定:

(一)本會重要業務報告:

1.

有關

106

年度醫院總額的裁定結果為自一般服務移列

9.43

億元至「

C

型肝

炎用藥」專款項目乙節,其相關金額之計算方式,請幕僚會同衛福部社保司

及健保署確認後,將相關資料送請委員參考。

2.

委員針對

106

年度總額之裁定結果及執行面所提建議與期許,請衛福部社

保司、健保署納為日後裁定、執行之參考。

3.

請健保署於下次委員會議(

12.23

)就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計算方式提出專案報告。

(二)健保署

105

10

月份全民健康保險業務執行報告案:

針對委員關切議題,請健保署就尚需補充說明事項,提供書面資料。

二、重要討論事項暨決議:

(一)提請審議「

106

年度全民健保保險費率方案(草案)暨全民健保財務平衡及收

支連動機制建議修正方案」(健保署提案):

1.

依健保署之設算,

106

年度健保財務的支出雖將大於收入,惟到

106

年底

安全準備總額尚超出健保法第

78

條所訂

3

個月之保險給付支出,爰

106

度全民健保保險費率之審議結果,建議維持

4.69%

。本會將依法報主管機關

轉報行政院核定後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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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