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3
(二)
106
年度中醫門診總額一般服務之地區預算分配案(幕僚單位提案):
1.
一般服務(不含品質保證保留款)地區預算分配方式:
(1)
地區範圍:
以健保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2)
分配方式:
① 預算
2.22%
歸東區,
97.78%
歸其他五區。
② 東區外,其他五區依下列參數占率分配之:
A.
各區實際收入預算占率:
69%
。
B.
各區戶籍人口數占率:
11%
。
C.
各區每人於各分區就醫次數之權值占率:
9%
。
D.
各區人數利用率成長率與醫療費用點數成長率差:
5%
。
E.
各區各鄉鎮市區每萬人口中醫師數占率:
5%
。
F.
偏鄉人口預算分配調升機制:
1%
。若有餘款則歸入依「各區實際
收入預算占率」分配。
(3)
所涉執行面及計算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
議定之。
2.
同意中醫門診總額自一般服務費用移撥部分經費,作為風險調整基金,所涉
執行面及計算等相關細節,授權健保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議定之。
3.
需保障或鼓勵之醫療服務,以回歸支付標準處理為原則。如仍有部分服務
需採點值保障,由健保署會同中醫門診總額相關團體議定後,送本會同意
後執行。
三、專案報告暨決定:
健保署報告「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
36%
之計算」:
基於保險業務之監理屬本會權責,請健保署於計算各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
法定下限
36%
所採之邏輯,應具有一致性,計算公式需合理思量。
28
105
年度委託元智大學辦理之「建構整合全民健保總額協定分配、給付範圍審議及費
率審議之財務收支連動機制」科技計畫,召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審查結果為修正後
通過。
29
報請衛福部核定本會所協議訂定「
106
年度各部門總額一般服務費用(地區預算)分
配方式」案。
143
2016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