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評核結果之應用
一、評核結果依所獲分數,區分為下列五等級:
評核分數
等級
90
分及以上
特優
85
分至未達
90
分
優
80
分至未達
85
分
良
75
分至未達
80
分
可
未達
75
分
劣
二、評核結果作為次年度總額協商之參考,評等「良」級以上之部門,酌給協商因素中「品質保
證保留款」項目之成長率。
三、專案計畫/方案評核之相關建議,並作為次年協商該項專案經費增減及續辦與否之依據。
伍、
105
年評核作業時程表
時 間
作 業 內 容
4
月上旬
本會函請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就所送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報告大綱格式準備資料,並請
各總額部門推薦評核委員參考人選。
5
月中旬 請健保署提供各總額部門所需數據;各總額部門視需要另洽請健保署提供相關資料。
6
月中旬
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提送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執行成果之書面報告,供評核委員審閱,及
本會推派擔任健保署「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
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代表參閱。
7
月上旬 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提送「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之簡報資料。
7
月下旬 召開為期兩天之「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
146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