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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評核結果之應用

一、評核結果依所獲分數,區分為下列五等級:

評核分數

等級

90

分及以上

特優

85

分至未達

90

80

分至未達

85

75

分至未達

80

未達

75

二、評核結果作為次年度總額協商之參考,評等「良」級以上之部門,酌給協商因素中「品質保

證保留款」項目之成長率。

三、專案計畫/方案評核之相關建議,並作為次年協商該項專案經費增減及續辦與否之依據。

伍、

105

年評核作業時程表

時 間

作 業 內 容

4

月上旬

本會函請各總額部門及健保署,就所送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報告大綱格式準備資料,並請

各總額部門推薦評核委員參考人選。

5

月中旬 請健保署提供各總額部門所需數據;各總額部門視需要另洽請健保署提供相關資料。

6

月中旬

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提送一般服務及專案計畫執行成果之書面報告,供評核委員審閱,及

本會推派擔任健保署「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研商議事會議」及「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

準共同擬訂會議」之代表參閱。

7

月上旬 健保署及各總額部門提送「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之簡報資料。

7

月下旬 召開為期兩天之「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

146

中華民國

105年版

全民健康保險會年報

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