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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增加金額

(百萬元)

協定事項

2.

請檢討各計畫執行內容,以提升照

護率及執行成效,每項疾病之照護

執行率以成長

20%

為目標,每年

定期於全民健康保險會提出檢討報

告。

3.

具體實施方案應於

104

11

月底

前完成,並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

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成

果及成效評估報告。

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

1,180.0

0.0

1.

應確實評估成效,並訂定嚴格之退

場機制。

2.

預算應於

105

3

月底前將計畫內

容提經全民健康保險會同意後始得

動支,並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

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成果

及成效評估報告。

專款金額

2,112.7

128.3

成長率

(一般服務+專款)

增加金額

3.882%

3,994.6

總金額

106,894.9

門診透析服務

成長率

增加金額

4.498%

661.6

1.

合併西醫基層及醫院兩總額部門所

協定之年度透析服務費用,並統為

運用。

2.

門診透析服務費用於醫院及西醫基

層總額之計算方式:先協定新年度

門診透析服務費用成長率,再依協

商當年第

1

季醫院及西醫基層之門

診透析費用點數占率分配預算,而

得新年度醫院及西醫基層門診透析

費用及其成長率。

3.

門診透析服務總費用成長率為

3.8%

, 依 上 述 分 攤 基 礎, 西 醫

基層部門本項服務費用成長率為

4.498%

總金額

15,371.0

總成長率

(註

1

(一般服務+專款+門診

透析)

增加金額

3.959%

4,656.2

總金額

122,265.9

104

年度核定總額成長率

4.274%

註:

1.

計算總成長率所用之基期費用,一般服務含校正投保人口數成長率差值。

2.

本表除專款項目金額外,餘各項金額為預估值。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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