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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4

105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協定項目表(決定版)

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預估增加金額

(百萬元)

決定事項

一般服務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

長率

4.395% 16,201.4

1.

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

1

+投保人口數年增率)×(

1

+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

指數改變率)

]

1

2.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

預算(

9,160.5

百萬元),原則用以

調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準,並以與醫事人員薪

資連動或間接反應之方式辦理。

 投保人口數年增率

0.140%

 人口結構改變率

1.764%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2.485%

協商因素成長率

0.627% 2,310.2

鼓勵提升醫

療品質及促

進保險對象

健康

品質保證保留款

0.100%

368.6

1.

依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

案支付,預算應於

105

3

月底前

將方案內容提經全民健康保險會同

意後始得動支,並於

105

年各部門

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

前一年度執行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品質,

並以最近

2

年(

104

105

年)該保

留款成長率之累計額度為限,其餘

額度回歸一般服務預算。

保險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

準之改變

新醫療科技(包

括新增診療項

目、新藥及新特

材等)

0.503%

1,853.5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4

12

月委

員會議說明擬調整之相關項目與作業

時程,及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

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含

新增項目及申報費用

/

點數),若未

於時程內導入,則扣減該額度。

配合安全針具推

動政策之費用

0.027%

100.0

1.

配合安全針具推動政策所需預算

5

億元,業自

102

年起分年攤提編列

102

103

年各編列

1

億元,

104

年編列

2

億元),

105

年為最後一

次編列,預算計

1

億元。

2.

請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

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情形(含安

全針具之申報量與價格)。

提升護理照護品

0.000%

0.0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監測相關指標

(護病比、護理人力、住院護理品質

指標等),並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

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情形。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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