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表
4
105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協定項目表(決定版)
項目
成長率(
%
)或
金額(百萬元)
預估增加金額
(百萬元)
決定事項
一般服務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
長率
4.395% 16,201.4
1.
計算公式:
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
(
1
+投保人口數年增率)×(
1
+人口結構改變率+醫療服務成本
指數改變率)
]
-
1
2.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所增加之
預算(
9,160.5
百萬元),原則用以
調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準,並以與醫事人員薪
資連動或間接反應之方式辦理。
投保人口數年增率
0.140%
人口結構改變率
1.764%
醫療服務成本指數改變率
2.485%
協商因素成長率
0.627% 2,310.2
鼓勵提升醫
療品質及促
進保險對象
健康
品質保證保留款
0.100%
368.6
1.
依醫院總額品質保證保留款實施方
案支付,預算應於
105
年
3
月底前
將方案內容提經全民健康保險會同
意後始得動支,並於
105
年各部門
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
前一年度執行成果。
2.
金額應全數用於鼓勵提升醫療品質,
並以最近
2
年(
104
、
105
年)該保
留款成長率之累計額度為限,其餘
額度回歸一般服務預算。
保險給付項
目及支付標
準之改變
新醫療科技(包
括新增診療項
目、新藥及新特
材等)
0.503%
1,853.5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4
年
12
月委
員會議說明擬調整之相關項目與作業
時程,及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
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結果(含
新增項目及申報費用
/
點數),若未
於時程內導入,則扣減該額度。
配合安全針具推
動政策之費用
0.027%
100.0
1.
配合安全針具推動政策所需預算
5
億元,業自
102
年起分年攤提編列
(
102
、
103
年各編列
1
億元,
104
年編列
2
億元),
105
年為最後一
次編列,預算計
1
億元。
2.
請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
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情形(含安
全針具之申報量與價格)。
提升護理照護品
質
0.000%
0.0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監測相關指標
(護病比、護理人力、住院護理品質
指標等),並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
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情形。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