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附錄八之附件四
105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
一、總額設定公式:
●
105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
校正後
104
年度醫院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
1
+
105
年度一般服務成長率)+
105
年度專
款項目經費+
105
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
105
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04
年度醫院門診透析服務費用×(
1
+成長率)
註:校正後
104
年度醫院一般服務醫療給付費用,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會
104
年第
4
次委員會議決議,校正投
保人口數成長率差值。
二、總額決定結果:
醫院總額經醫院與保險付費者代表協商,未能達成共識,爰依全民健康保險會組成及議事辦
法第
10
條規定,分別就保險付費者代表及醫院代表之委員建議方案當中各提一案,報請主管機關
決定,結果如下:
(一)總額成長率與相關額度:
1.
一般服務成長率為
5.022%
。其中,醫療服務成本及人口因素成長率
4.395%
,協商因素
成長率
0.627%
。
2.
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16,124.8
百萬元。
3.
門診透析服務成長率
3.273%
。
4.
前述三項額度經換算,
105
年度醫院醫療給付費用總額,較
104
年度所核定總額成長
5.672%
;而於校正投保人口數後,成長率估計值為
5.332%
。各細項成長率及金額如
表
4
。
(二)總額分配相關事項:
1.
一般服務(上限制):
(1)
地區預算:
a.
地區範圍:以中央健康保險署六分區業務組所轄範圍區分為六個地區。
b.
分配方式: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