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4年版
年各編列
1
億元,
104
年編列
2
億元),
105
年為最後一次編列,預算計
1
億元。
b.
請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情形(含安全針具之申
報量與價格)。
(6)
提升護理照護品質(
0.0%
):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監測相關指標(護病比、護理人力、住院護理品質指標
等),並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情形。
(7)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0.032%
):
本項係肯定醫院總額醫療服務效率提升之努力。
(8)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03%
):
違規案件多數來自民眾檢舉或中央健康保險署主動查核,醫院總額相關團體雖未受
託專業自主事務,仍期許醫院部門發揮自主管理精神,強化內部之自律。
(9)
醫療照護整合政策暨服務效率提升成效,利益共享:七成用以獎勵醫療服務提供
者,三成回歸保險對象(
-0.032%
)。
(10)
加強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自
102
年由專款移列至一般服務,
105
年起應
將病毒量檢測數據上傳至中央健康保險署資訊服務網(
VPN
),做為評估成效之
依據。
2.
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16,124.8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醫院總額相
關團體訂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之作業時程,
延續型計畫應於
104
年
11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
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1)
鼓勵器官移植並確保術後追蹤照護品質:
全年經費
4,162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應。
(2)
罕見疾病、血友病藥費及罕見疾病特材:
a.
罕見疾病、血友病藥費全年經費
8,940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應。
b.
罕見疾病特材全年經費
12.5
百萬元。
c.
為檢視本項費用成長之合理性,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5
年
6
月底前提出專案
報告。
(3)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a.
全年經費
876.3
百萬元。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