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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年各編列

1

億元,

104

年編列

2

億元),

105

年為最後一次編列,預算計

1

億元。

b.

請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情形(含安全針具之申

報量與價格)。

(6)

提升護理照護品質(

0.0%

):

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持續監測相關指標(護病比、護理人力、住院護理品質指標

等),並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情形。

(7)

其他醫療服務利用及密集度之改變(

0.032%

):

本項係肯定醫院總額醫療服務效率提升之努力。

(8)

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扣款(

-0.003%

):

違規案件多數來自民眾檢舉或中央健康保險署主動查核,醫院總額相關團體雖未受

託專業自主事務,仍期許醫院部門發揮自主管理精神,強化內部之自律。

(9)

醫療照護整合政策暨服務效率提升成效,利益共享:七成用以獎勵醫療服務提供

者,三成回歸保險對象(

-0.032%

)。

(10)

加強慢性

B

型及

C

型肝炎治療計畫:自

102

年由專款移列至一般服務,

105

年起應

將病毒量檢測數據上傳至中央健康保險署資訊服務網(

VPN

),做為評估成效之

依據。

2.

專款項目:全年經費為

16,124.8

百萬元。

  具體實施方案(含預定達成目標及評估指標)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會同醫院總額相

關團體訂定後,依相關程序辦理,並送全民健康保險會備查。前述方案之作業時程,

延續型計畫應於

104

11

月底前完成,並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

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實施成效並納入下年度總額協商考量。

(1)

鼓勵器官移植並確保術後追蹤照護品質:

全年經費

4,162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應。

(2)

罕見疾病、血友病藥費及罕見疾病特材:

a.

罕見疾病、血友病藥費全年經費

8,940

百萬元,不足部分由其他預算支應。

b.

罕見疾病特材全年經費

12.5

百萬元。

c.

為檢視本項費用成長之合理性,請中央健康保險署於

105

6

月底前提出專案

報告。

(3)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a.

全年經費

876.3

百萬元。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