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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4年版

3.

經費之支用,依全民健康保險會第

1

103

年第

11

次委員會議通過之適用範圍與動支程

序辦理。

(六)提升

ICD-10-CM/PCS

住院編碼品質:

1.

全年經費

100

百萬元,費用申報應全面採

ICD-10-CM/PCS

編碼外,並提升其正確性。

2.

請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

(七)鼓勵醫療院所即時查詢病患就醫資訊措施:

1.

全年經費

1,100

百萬元。

2.

請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

(八)提供保險對象收容於矯正機關者醫療服務計畫:

1.

全年經費

1,404.5

百萬元。

2.

請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

(九)慢性腎臟病照護及病人衛教計畫:

1.

全年經費

404

百萬元。

2.

用於繼續推動末期腎臟病前期(

Pre-ESRD

)之病人照護與衛教計畫、初期慢性腎臟

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Early-CKD

),及慢性腎衰竭病人門診透析服務品質提升獎勵

計畫。

3.

應與品質獎勵扣連,並與糖尿病醫療給付改善方案等相關計畫整合。

4.

請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

(十)提升保險服務成效:

1.

全年經費

295

百萬元。

2.

中央健康保險署應委託食品藥物管理署以外之機關團體抽驗健保給付之藥品品質。

3.

請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

(十一)高診次民眾就醫行為改善方案-藥事居家照護:

1.

全年經費

50

百萬元。

2.

應嚴格檢討計畫內容,且應依中央健康保險署提供之輔導對象名單擇取收案對象。

3.

請於

105

年各部門總額執行成果發表暨評核會議提報執行成果及成效評估報告。若無

具體成效,未來不應再編列預算。

附帶決議:其他預算項下之「提升保險服務成效」項目,在

104

年度總額中首度編列預算,計畫

名稱為「提升保險人管理效率」,據中央健康保險署表示,因對外之行政程序繁複,

致預算無法在當(

104

)年度內全數執行,且相關計畫已逐步進行,考量其或已發生

權利義務關係,爰同意

104

年度所未執行預算於

105

年度可續用,惟僅此一次。

全民健康保險會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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