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屆
103
年第
5
次委員會議(
103.5.23
)討論通過
第
2
屆
104
年第
11
次委員會議(
104.12.25
)修正
11
項指標
構面 監理指標 提報時程
計算方式
監理重點
︵一︶效率
1.1
急性病床平均住院
天數(整體及各層
級)
半年
1.
計算公式:
分子:急性病床住院日數
分母:急性病床住院申請件數
急性病床:包含一般病床、特殊病床、
精神病床(均含收差額病床),惟不
含安寧病床
2.
結果呈現:①醫院整體、②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分列
3.
增列之資料:於年度監測結果報告書
增列各層級醫院最大值、最小值、標
準差等資料
院所營運效率
/
國際
比較
1.2
急診病人留置急診
室超過
24
小時比
率(整體及各層
級)
半年
1.
計算公式:
分子:急診病人留置超過
24
小時人次
分母:急診總人次
2.
結果呈現:①醫院整體、②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分列
3.
增列之資料:於年度監測結果報告書
增列檢傷分類「
1
」、「
2
」、「
3
」級
資料
急診照護效率
1.3
癌末病人生前
6
個
月每人申報醫療
費用點數
半年
1.
計算公式:
癌症死亡病人生前
6
個月每人申報醫
療費用點數
2.
增列之資料:於年度監測結果報告書
增列「有接受安寧療護病人」、「未
接受安寧療護病人」之資料
資源運用適當性
/
觀
察整體趨勢
1.4
高診次保險對象輔
導後就醫次數下
降比率
年
1.
計算公式:
分子:輔導後平均就醫次數-輔導前
同期平均就醫次數
分母:輔導前同期平均就醫次數
2.
高診次保險對象:全年門診就醫次數
≧
90
次之保險對象;包含西、牙、中
醫門診之高就診輔導專案個案
資源利用之管控結果
附錄九 全民健康保險業務監理架構與指標
2015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