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
2014
Annual Report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ommittee
Ministry of Health and Welfare
附錄
題目一:對本會討論自付差額特材案之作業流程
結果
不需修改:
30
位
無意見:
1
位
建議修改:
0
位
題目二:對健保署提案需檢附之「自付差額特材品項基本資料檢核表」內容
結果
不需修改:
25
位
無意見:
1
位
建議修改:
5
位,內容如下:
1.
「
1.
自付差額品項名稱」:應增加衛署字號、許可證字號及功能類別。
2.
「
2.
國內外上市日期與價格」:應有先進國家
5
國及亞洲鄰近國家
3
國之資料。
3.
「
3.
其它國家保險給付情形」:應有先進國家
5
國及亞洲鄰近國家
3
國之資料。
4.
「
4.
我國健保全額給付類似功能特材之品項與價格」:
(1)
應增加衛署字號、許可證字號及功能類別。
(2)
項目名稱改為:「此自付差額特材之類似功能參考品的品項、給付情形與價格」。
(3)
項目名稱改為:「我國健保全額或差額或未通過給付類似功能特材之品項與價
格」。另,基本資料新增:衛部核准代碼、健保給付申報代碼、上市日期、最近一
次核定日期、核定價格。
5.
「
6.
本品與『健保全額給付類似功能特材品項』之差距」:
(1)
項目名稱改為:「本品與前項所列品項之差距」。另,基本資料增列「差額或未通
過給付品項」乙欄。
(2)
基本資料之「健保全額給付品項」欄,改為「類似功能參考品項」。
6.
文字酌修:本品改為「本品項」。
7.
另新增以下內容:
(1)
目前於國內市場之價格,基本資料包括:商品定價、送核申請價格及國內市場之價
格情形:
1.
普查件數、
2.
最高價格、
3.
最低價格。
附錄十一
本會討論「健保自付差額特材品項案」之意見
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