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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2)
對健保財務影響之評估,應有
5
年特材費用預估及健保財務影響評估。
(3)
審核特材廠商(標準)說明。
題目三:對健保署提報之「檢討改善報告內容」
結果
不需修改:
25
位
無意見:
1
位
建議修改:
5
位
對開放半年後之「檢討改善報告」建議增修內容:
1.
此報告應至少蒐集
1
年資料,建議以
2
年為限。
2.
建議修訂為:應提報「自付差額特材開放初期之檢討改善報告」。
3.
「(一)利用情形分析」:增列實際用量、點數成長比較。
4.
「(二)醫事服務機構的收費情形」:增列有否超過健保署制定之上限情形。
5.
「(三)民眾對自付差額特材的反映事項」:詢問此項資料由誰整理?是否由病友團
體來反映?
6.
增列「與健保財務影響評估之比對」。
對
12
月提報之「整體檢討改善報告」建議增修內容:
1.
「(一)利用情形分析」:增列實際用量、點數成長比較。
2.
「(四)自付差額特材品項改列全額給付之情形」:末段修訂為,應檢討是否改列全
額給付之時程,並同步提報財源預估。
3.
增列「與健保財務影響評估之比對」。
其他建議:
2
位
1.
各項藥物、醫材應列入對效果的追蹤調查,並鼓勵各院所醫師及學術單位列為研究
項目。
2.
提供下列資料供參:
(1)
特材廠商申請健保給付案件目前各年度累計尚待審核案件數:
a.
既有功能(含自付
差額分別統計)、
b.
新功能(含自付差額分別統計)。
(2)
每
2
個月列入「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審議約多少件數?何時可
以全部審畢?
(3)
請說明自付差額特材待審案件尚有多少?自付差額提本會討論案件有否列入優先順
序計畫及作業流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