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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年報

全民健康保險會

中華民國103年版

(2)

對健保財務影響之評估,應有

5

年特材費用預估及健保財務影響評估。

(3)

審核特材廠商(標準)說明。

題目三:對健保署提報之「檢討改善報告內容」

結果

不需修改:

25

無意見:

1

建議修改:

5

對開放半年後之「檢討改善報告」建議增修內容:

1.

此報告應至少蒐集

1

年資料,建議以

2

年為限。

2.

建議修訂為:應提報「自付差額特材開放初期之檢討改善報告」。

3.

「(一)利用情形分析」:增列實際用量、點數成長比較。

4.

「(二)醫事服務機構的收費情形」:增列有否超過健保署制定之上限情形。

5.

「(三)民眾對自付差額特材的反映事項」:詢問此項資料由誰整理?是否由病友團

體來反映?

6.

增列「與健保財務影響評估之比對」。

12

月提報之「整體檢討改善報告」建議增修內容:

1.

「(一)利用情形分析」:增列實際用量、點數成長比較。

2.

「(四)自付差額特材品項改列全額給付之情形」:末段修訂為,應檢討是否改列全

額給付之時程,並同步提報財源預估。

3.

增列「與健保財務影響評估之比對」。

其他建議:

2

1.

各項藥物、醫材應列入對效果的追蹤調查,並鼓勵各院所醫師及學術單位列為研究

項目。

2.

提供下列資料供參:

(1)

特材廠商申請健保給付案件目前各年度累計尚待審核案件數:

a.

既有功能(含自付

差額分別統計)、

b.

新功能(含自付差額分別統計)。

(2)

2

個月列入「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審議約多少件數?何時可

以全部審畢?

(3)

請說明自付差額特材待審案件尚有多少?自付差額提本會討論案件有否列入優先順

序計畫及作業流程標準?